531235 发表于 2011-10-30 08:46

惨过“药家鑫案”AA杀害幼女不判死刑

2010年12月8日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强奸两名7岁幼女,残忍杀害一名幼女的林江勇只判死缓,而且在裁决时不通知受害人家属开庭,请问法理何在,天理何在……事件回放:2009年4月广东省信宜市池洞镇岭砥村林江勇强奸本村的7岁幼女学生罗某某。2010年4月26日,罪犯林江勇又将本村村民冯有全7岁的孙女冯彬燕在上学的路上捉去捆绑在一座荒废的旧屋多次强奸,并在关押的第三日中午将淹淹一息的冯彬燕再次强奸,后因怕小女孩告状,便将冯彬燕丢入强奸地旁的深枯井中,杀人灭口。以上种种罪行令人发紫。案情焦点:林江勇已是成年人,是强奸幼女的累犯,强奸后又将被害人残忍杀害,手段极其凶残。故意杀人后,其无任何悔罪表现,从来没有对死者家属表示过赔偿和请求谅解,可以说不具备任何法定减轻情节,但不知为何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只判罪犯林江勇死缓?引发民愤:被害人冯彬燕家境悲惨,父亲早亡、母亲改嫁,由祖父、祖母一手带大,孙女惨遭奸杀后,两老哀伤成病,生活无计。知道林江勇被判死缓,当地群众极不满意,群情汹涌,民愤极大,数百村民联名上书(按有红手印签名)请愿,强烈要求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林江勇死刑立即执行。联系人:受害人祖父冯有全:1955年12月15日出生,广东省信宜市池洞镇岭砥垌头村39号,身份证号码440921195512153517
联系电话0668-8632797

怀旧主义 发表于 2011-10-30 09:33

信宜居然有这等恶魔,以前太小看信宜了

怀旧主义 发表于 2011-10-30 09:35

令人发指的行为!
建议找南方都市报的记者,
建议飙上天涯论坛!

怀旧主义 发表于 2011-10-30 09:38

人渣,杀杀杀!!!

风情宜人 发表于 2011-10-30 09:48

恶魔、怪兽、又怪兽又恶魔vttufwqjfof3wdgjjaokjhgggggggettgc...........!!!???!!!!杀无赦!!!判1000000000年,再拉出去打靶!!!!!!!

量力而行 发表于 2011-10-30 09:53

社会人渣。。。该杀。。。。

大坑 发表于 2011-10-30 09:53

严惩凶手,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天地龙 发表于 2011-10-30 09:57

像这种罪行,应该是立即执行死刑,而不是死缓!

想流浪的猪 发表于 2011-10-30 10:01

有没有搞错,,公布下这个2B法官,,看有没有收钱。。。

353814644 发表于 2011-10-30 10:04

不该立即枪决.....应该放出来比大家硬硬打死...一个个手指砍落来....再将那东西砍落来喂狗

关注民生 发表于 2011-10-30 10:04

将此贴放上天涯吧,会有一个合理的判决!

喜迎岑茂 发表于 2011-10-30 10:06

唯有向省高院上诉!!!!!!!!!!!!!

红星相机维修点 发表于 2011-10-30 10:07

玉都收藏 发表于 2011-10-30 10:15

放上天涯吧,会有一个合理的判决!

茉莉清幽 发表于 2011-10-30 10:17

严惩凶手,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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