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茫然 发表于 2011-10-30 22:10

回复 531235 的帖子

以为云南省的“李昌奎”案会划上一个句号,没想到茂名中院的法官比云南省高院的法官还要树“法律的标杆”

别问我 发表于 2011-10-30 22:34

报媒体瀑光吧。

别问我 发表于 2011-10-30 22:34

报媒体瀑光吧。

金镶玉 发表于 2011-10-30 23:10

应该判凌迟或五马分尸!

非毛佬 发表于 2011-10-30 23:22

收钱了

16126 发表于 2011-10-31 08:19

严惩凶手

幸福味道 发表于 2011-10-31 09:02

天理何在?这样的人渣就该立即判死.

唔觉意荡失路 发表于 2011-10-31 10:17

其实不用判死型,不过需要没收作案工具!!!!

好好吃的好多鱼 发表于 2011-10-31 10:17

这种人判死缓,到时候就变成无期,无期变有期。最后还是会出来再害人。此等畜生不杀还有天理?

可乐好乐 发表于 2011-10-31 10:26

好好吃的好多鱼 发表于 2011-10-31 10: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种人判死缓,到时候就变成无期,无期变有期。最后还是会出来再害人。此等畜生不杀还有天理?

犯AA罪的出来后依然再犯AA罪...犯偷盗罪的出来后也依然再犯偷盗罪.....因为~~~~~狗改不了吃屎.....

电子眼 发表于 2011-10-31 10:48

         茂名和信宜的法官都是大贪官#av%155

天马星空 发表于 2011-10-31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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嫣然一笑 发表于 2011-10-31 13:05

同情的都来帮转发

猜晴寻 发表于 2011-10-31 13:11

立即执行

绮梦飞飞 发表于 2011-10-31 13:39

他就是有十条命也不够偿还他所犯下的罪孽
死缓?这简直是一大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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