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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云南省的“李昌奎”案会划上一个句号,没想到茂名中院的法官比云南省高院的法官还要树“法律的标杆”
报媒体瀑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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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判凌迟或五马分尸!
收钱了
严惩凶手
天理何在?这样的人渣就该立即判死.
其实不用判死型,不过需要没收作案工具!!!!
这种人判死缓,到时候就变成无期,无期变有期。最后还是会出来再害人。此等畜生不杀还有天理?
好好吃的好多鱼 发表于 2011-10-31 10:1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种人判死缓,到时候就变成无期,无期变有期。最后还是会出来再害人。此等畜生不杀还有天理?
犯AA罪的出来后依然再犯AA罪...犯偷盗罪的出来后也依然再犯偷盗罪.....因为~~~~~狗改不了吃屎.....
茂名和信宜的法官都是大贪官#av%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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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情的都来帮转发
立即执行
他就是有十条命也不够偿还他所犯下的罪孽
死缓?这简直是一大笑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