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盈 发表于 2011-10-30 12:55

#av%0007之前听讲过此事,一直不知如何判决。
只人人渣吖!!!

碧盈 发表于 2011-10-30 12:55

#av%0007之前听讲过此事,一直不知如何判决。
只人人渣吖!!!

我是一个信宜人 发表于 2011-10-30 13:19

这样恶劣的案件,还要什么民事赔偿,让凶徒以命抵命,才可解恨。
在当今社会,不相信法律,是法盲;相信法律能够得到公义,是天真。

信风水 发表于 2011-10-30 13:30

中国**D的法律太给力了:curse:

刁婵 发表于 2011-10-30 13:42

这种人渣杀了喂狗,狗也不食。。

广海路 发表于 2011-10-30 13:46

犯案时不足二十岁,慎杀/少杀国家都甘讲.

罗罗 发表于 2011-10-30 13:50

太气愤了,真的应该上告,告到中央,让中央知道地方有多黑暗,,,先告上630吧,,大家帮忙!

信宜狡狡镇 发表于 2011-10-30 14:01

应该是立即执行死刑

陆耿逸 发表于 2011-10-30 14:01

杀一百次!!都冇够啊

嫦娥奔月 发表于 2011-10-30 14:10

我还不知道信宜有这样的恶人。一定严厉打击这样的人,立即执行死刑不能让他再出来害人。

太华云雾随阳开 发表于 2011-10-30 14:26

回复 531235 的帖子

捉鼠时代是不用法律的-因为法律也是为了捉鼠而非为了公平正义的!

卡布基诺 发表于 2011-10-30 14:28

社会败类,MD,杀之而后快!

闲看浮云 发表于 2011-10-30 14:40

支持向省高院上诉!唉,这世道该杀的反而不杀,一味讲什么和谐,结果对坏人和谐而害了好人。现在的法律是保护坏人、恶人的。

大海水 发表于 2011-10-30 14:48

在慎杀的氛围下,一些法院终于找到了借口,将重刑犯轻判。看来药家鑫应该翻案了。药家鑫死得冤,冤啊。

无言的呐喊 发表于 2011-10-30 14:59

法官失却良心,法律失去水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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