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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讯闻] 茂名一男人“娶”三女生四孩 法院判处被告人犯重婚罪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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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 发表于 2019-9-10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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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释法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实行一夫一妻制,故一方登记结婚后又与其他人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属于犯罪行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案情回顾
  2010年,被告人邹某在广州打工时认识了年轻貌美的彭某某,便展开了疯狂的爱情攻势,最终在2011年斩获了美人心,与彭某某登记结婚,修成正果,并婚后生育一个女儿。然而,让彭某某奇怪的是,被告人邹某婚后一直都以各种理由,拒绝带彭某某母女回老家,当被严加逼问时,被告人邹某干脆玩起了失踪,让人无从找寻。2017年,被迫无奈的彭某某几经辗转来到了被告人邹某的家乡,竟被告知邹某早在二十年前就已经“结婚”,并且儿子都将近20岁了。“自己被骗了!”这是彭某某当时的第一感觉。明明自己和邹某亲自到民政局领了结婚证的,怎么邹某在二十年前就结婚了?原来,早在1996年,被告人邹某就与姚某某开始同居生活,但没有办理结婚证,并在1998年生育了两个男孩。而在与彭某某结婚后,邹某还隐瞒结婚的事实,与姚某某旧情复发,以夫妻名义在广州某公司宿舍同居,在同事面前非常恩爱,让人羡慕不已。伤心不已的彭某某无奈之下选择了报警,而随着公安机关的深入调查,竟又发现邹某打着未婚的旗号,与另一名女子詹某某保持着婚外情,并在2015年生育一男孩。
  法院裁决
  高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邹某无视国家法律,有配偶仍与姚某某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应予以刑罚。遂根据被告人邹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以被告人邹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法官提醒
  在此情况下,法官提醒广大女性,交友一定要谨慎,在婚前一定要对对方的身份、家庭、工作等状况进行充分深入的了解,不能只听对方的一面之词,否则一旦陷入情感漩涡,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一旦发现对方重婚或者诈骗,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莫舒)

来源:茂名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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