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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讯闻] 信宜法院发出首份家事案件调查委托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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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号 发表于 2018-1-19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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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日,信宜法院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发出了首份家事案件调查委托函。家事调查员根据法官的指导和要求,对该案件中的特定事项进行调查。◢

2、◤2018年1月2日,33岁的信宜城区居民冯某(女),与丈夫林某于2004年正月经人介绍相识。两人于2005年5月,自愿到信宜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没有生育子女。婚后,林某抱养了一个女儿给原告抚养,现其女儿已就读幼儿园。冯某于2009年发现丈夫与婚外异性同居,因无法忍受丈夫的“出轨”行为,曾分别于2016年2月、2016年10月向信宜法院起诉离婚,均被依法判决不准离婚,现第三次提出了离婚的诉讼请求。在诉讼过程中,林某与冯某均对抱养的女儿的情况一直含糊其辞,其女儿的来历、亲生父母情况、是否办理合法收养手续、是否办理户籍登记等问题没有交待清楚。法院为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委托家事调查员对上述事宜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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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罗灵犀、杨娟两位家事调查员,在接受法院委托后,利用两人基层工作丰富的优势,即时实地走访所在辖区派出所、社区干部、当事人父母、同事、邻居等开展调查,并在收集资料过程中特别注意调查冯某、林某所抱养的女儿是否属于被拐卖儿童。之后,家事调查员按法官的要求,根据调查的情况,及时提交了书面调查报告,为法院审理该案提供两人重要的参考依据,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来源:信宜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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