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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信宜市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颁发荣誉证书人员名单公示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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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作业辅导 发表于 2016-7-5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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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网上作业辅导 于 2016-7-5 18:52 编辑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教师函[2016]4号)中“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自2016年起,组织开展‘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精神,我市组织专人对教育系统各单位报来的在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的名单进行了审核,决定对通过审核的教师名单进行公示(名单附件)。公示时间从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8日,共5天。请查对,如有错漏,请在公示期间与信宜市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668-8814674。

完整名单自己看教育局网站: 注意看序号为:2761 ,2773 , 2763 这几个.请懂行的人士看一下,不知是否符合获得证书的条件?

http://www.xyjy.net/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1463
http://www.xyjy.net/Article/uploadfile/201607/2016070418301630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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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网上作业辅导 发表于 2016-7-5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网上作业辅导 于 2016-7-5 18:53 编辑

乡村从教30年教师获颁国家荣誉证书
http://edu.sun0769.com/030/201606/t20160603_6616728.shtml
  ◎颁发对象

  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教年限累计满30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颁发范围,2015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在乡村学校教学一线任教满30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颁发对象应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勤勤恳恳、忠于职守;无违法违纪行为。

  任教年限指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周年数。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止至离退休年月。

  ◎颁发程序

  ※教师所在学校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教师填写《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报送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县级主要媒体(网站或报刊)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逐级报送地(市)级、省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2016年6月25日前,将登记表和汇总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省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向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

  ※获得荣誉证书的教师,登记表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返还,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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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网上作业辅导 发表于 2016-7-5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网上作业辅导 于 2016-7-5 18:49 编辑

4345.jpg
信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凌大源等人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6-06-30 15:30

近日,信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以涉嫌贪污、受贿罪对原信宜市白石镇中心学校校长凌大源,以涉嫌贪污罪对原信宜市白石中心学校教研员成元荣、梁世南、报账员刘坚、借调教师刘洪波提起公诉。

不知公诉阶段是否符合获得荣誉证书?不懂这程序,懂法律的网友解释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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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都信人 发表于 2016-7-5 19: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家都洗净屁屁等坐牢了,再多的奖状他们也不在乎了吧,楼主就不用再操这份心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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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都烂泥 发表于 2016-7-5 21:0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教育局加强对相关人员的资格审核,不要搞出笑话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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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大田顶 发表于 2016-7-5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唉,真系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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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兵 发表于 2016-7-5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三家兵 于 2016-7-5 21:29 编辑

任教民办老师期间不一定有记录可查了,年代已久远,估计得用人工核定的方法,大家可以去看表格,还有不少是这样的,从民办老师岗位走过来的老师。我记得八十年代初,一条村能有高中生都屈指可数,谁家孩子不要说考大学,就算考上了中专,那是绝对要做烧酒宴请乡里,放电影比大家睇的,相当热闹,所以在当时,能被公社(那时不叫镇政府哦!)聘去做个什么老师的都是一件高大上的事。年轻的网友,不一定懂,乱喷伤身,要尊重长辈,尊重曾经年轻有为的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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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道中人 发表于 2016-7-5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日未审,都未可以认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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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我飞 发表于 2016-7-5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带我飞 于 2016-10-14 17:04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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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林好汉889 发表于 2016-7-6 14:44 | 显示全部楼层
贪污受贿未查处之前,他也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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