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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讯闻] 信宜一青年因贩卖毒-品获刑3年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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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看到你 发表于 2016-6-27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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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网讯  信宜青年杨某为贪图毒品转手的差价,竟铤而走险,出钱买卖,却最终难逃法网。近日,信宜法院对该起贩卖毒-品罪的案件依法作出宣判,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杨某今年29岁,系信宜市的某镇村民。2014年以来,杨某先以每克100元的价钱向他人购得冰-毒后,用透明的塑料袋分装,每小袋约0.8克,再以每小袋100元至150元的价格,分别卖给卢某某、冯某某、杨某某等吸-毒人员,从中牟利。杨某于2014年分两次销售冰-毒给杨某某,并于2015年春节前后,先后两次销售冰-毒给卢某某、四次销售冰-毒给冯某某。

2015年3月21日,杨某来到到卢某某在该市的自建屋的二楼客厅,以每小袋100元的价格,将两袋冰-毒卖给将卢某某,得款200元。杨某并在当天,伙同卢某某、冯某某三人在卢某某的房屋的附近小巷吸=毒,被信宜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从杨某的身上搜出三小袋结晶粉粒和一小袋粉红色粉末,从卢某某的身上搜出其向杨某购买并吸-食剩下的一小袋结晶粉粒。

经检验鉴定,从杨某身上搜出的三小袋结晶粉粒和一小袋粉红色粉末均检见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的成分,净重分别为1.95克和0.3克;从卢某某身上搜出的一小袋结晶粉粒检见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的成分,净重为0.16克。后检察机关以杨某犯贩卖毒-品罪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信宜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而多次向多人出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但鉴于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杨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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ミ无奈ミ 发表于 2016-6-29 12: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3年太少了,吸毒贩毒的都应该最10年起不得减刑。省得出来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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