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玉都风情网欢迎您的到来,注册后,您将能玩到更多好玩的功能!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x
来源:茂名日报
信宜有一盗窃团伙,6人时分时合,短短几个月,疯狂行窃21起,其中有一主犯盗窃所得价值30万多元。近日(11月5日),信宜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主犯刘某荣和刘某金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9年、8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另4名从犯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年3个月,并各处罚金2000元。 被告刘某荣、刘某金、黄某生、邓某强、黎某江、黎某亮等6人,均系信宜籍人,其中刘某荣与刘某金是亲兄弟。他们好逸恶劳,不务正业,组成盗窃团伙,于2013年1月至8月期间,先后在信宜市区及池洞镇207国道边等地,以撬门、撬窗或开锁等方式入屋盗窃21宗,严重破坏了市民的生活秩序和治安秩序。 其中,刘某荣参与盗窃12次,总价值301282元;刘某金参与盗窃15次,总价值248402元;黄某生参与盗窃6次,盗窃总价值19610元。 该犯罪团伙在作案中,采取时分时合的行窃方式,每次作案人数不定,作案的地点也没有规律。团伙成员可以说是去到哪就偷到哪,见什么就偷什么,短短几个月时间,就把信宜市区主要街道都偷了个遍,盗窃所得的既有汽车、摩托车、翡翠玉、电脑、手机、音响等贵重物品,也有香烟、饮料、红酒、丝绵被、皮鞋等价值一般的物件,甚至连电脑u盘、手机内存卡、儿童电动玩具三轮车等物品也不放过。 为了侦破该案,信宜公安局花费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于今年8月将刘某荣等6人全部抓获。检察机关以其犯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信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刘某荣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其中被告人刘某荣、刘某金在参与盗窃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且多次行窃,数额巨大;其余被告盗窃数额较大。根据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记者陈牧云通讯员陈严冯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