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玉都风情网

开启左侧

[交流] 要依法管理房地产

[复制链接]
天地人和 发表于 2013-3-11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点击进入图集模式

信宜-玉都风情网欢迎您的到来,注册后,您将能玩到更多好玩的功能!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x
本帖最后由 天地人和 于 2013-3-12 02:11 编辑

炒楼花可以,但要依法,要办营业执照、要交税,如个人炒几套楼花,不办执照、又不交税,从法理上讲已经触犯刑法,涉嫌非法经营罪,公安机关应该立案侦查,维护市场秩序。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预售人委托房地产中 介机构代理销售的,应当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并出具委托书,明确委托代理的范围和权限,代理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预购人明示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和下列事项:    (一)代理人的资格证书;(二)预售人出具给代理人的委托书;(三)代理人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第二十一条预 售人发布预售商品 房广告时,应当提前五日将拟发布的广告式样报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该广告内容与项目不符时,应当责令 其停止发布。
第二十二条预售商品房时,预售人与预购人应当签订书面 的商品房预购销合 同,在该合同签订三十日内持该合同到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办理登记手续;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登记。
    第三十五条预售人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 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或者预购人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碧水湾1.JPG
www06681com
杏福一生 发表于 2013-3-11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7:}这个和办执照交营业税有啥关系
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天地人和 发表于 2013-3-11 12: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地人和 于 2013-3-12 02:03 编辑

与炒股一样,要开有户,依法交税,不交税,就是非法经营,就算是个体户,也要有工商执照啊。在珠三角,叫房地产经纪是有牌的.不但要交营业税6%,还要交房产转让税20%,总之信宜房地产市场很混乱,政府要管一管。炒一套房骗国家税收十万八万,不是犯罪吗?
碧水湾1.JPG
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囍囍 发表于 2013-3-11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14:}
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水南蛇 发表于 2013-3-11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9:}
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水南蛇 发表于 2013-3-11 18:0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9:}
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上来发个信息 发表于 2013-3-11 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只哥仔有想法。但最基本的房产信息联网都没实现,讲拱多矛乜用。
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天地人和 发表于 2013-3-11 19:0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地人和 于 2013-3-11 19:14 编辑

有用,比如开盘1900共100方,现2500,就要要交12000元转让税了,
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爱国2012 发表于 2013-3-11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源生服务 发表于 2013-3-11 21:09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32:}
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信宜米粉 发表于 2013-3-11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问题是上梁不正下梁歪。问题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执行起来有难度。
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南国之冬天 发表于 2013-3-11 23:04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有你讲哪样就好了。
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无聊边缘 发表于 2013-3-11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soso_e129:}
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天地人和 发表于 2013-3-12 00:34 | 显示全部楼层
习李新政就是依法治国,相信会严格执行,
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天地人和 发表于 2013-3-12 0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天地人和 于 2013-3-12 01:17 编辑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作者:admin    来源:未知    点击数:2216    更新时间:2006-3-29
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
1998年7月29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九届人大常委会1998年7月29日发布,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维护预售人和预购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预售商品房,是指依法成立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依法将其开发的商品房在竣工验收前出售,由预购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预售人按合同约定交付商品房的行为。本条例所称预售人,是指预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本条例所称预购人,是指购买预售的商品房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在本 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发的商品房的预售行为及其管理。
    第四条省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称撝鞴懿棵艛),负责 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房预售管理和本条例的组织实施。政府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第五条预售商品房应当遵循公 平和诚实信用的 原则。
第二章 商品房预售项目管理
    第六条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二)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四)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五)三层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 基础和结构工程;四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首层结构工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四层结构工程;(六)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七)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八)法律、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预售人应当分期或者分单项向主管部门申请商 品房预售许可证。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预售条件对项目进行核实,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 申请人并告知不予核发的理由。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预售人的名称和预售商品房项目的 坐落位置、楼号、建筑面积数,并附图注明预售商品房项目的坐落位置和楼号。
  第八条主 管部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应当要求预售人提交施工进度方案、投资计划和资金来源等材料。通过实地考察和分析,核准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时间的合理性,主管部门证明其不合 理的,应当责令预售人进行修改。
    第九条已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 合格交付使用前 ,预售人不得用该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设定他项权。
    第十条预售 人不得擅自变更 已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设计;对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结构型式、户型、使用功能、使用面积和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的设计进行变更时,应当征得相关的预购人同意;预购人不同意变更 ,经双方协商达不成补偿协议的,可以索取已交付的商品房预售款本息,并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追偿预售人的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可以依法追偿已付预售款百分之十以上百 分之二十以下 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预售人将已预售的商品房项目转让给其他房地产开 发企业开发建设时,应当经拥有已预售商品房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预购人同意。转让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受让方应当为依法成立并符合资质等级要求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第十二条 转让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受让方应当享有原预售人对预购人享有的权利,并承担原预售人对预购人所承担的义务。
    第十三条受让方与预售人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 日起三十日内, 受让方应当持下列文件到原发证机关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商品房项目的转让合同 ;(二)原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三)土地管理和城市规划等部门同意变更的有关证件;(四)受让方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五)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的预售房款专用帐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当自受 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人自签订项目转让合同之日起,应当停止预售商品房;受让方未换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商品房。
    第十四条 市、县主 管部门应当对已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发现问题时,应当责令预售人限期改正。
    第十五条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竣工后,主管部门应当 按照法律、法规 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预购人使用。
    第十六条市 、县主管部门应 当设立和公布商品房预售的查询和投诉电话,对受理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并予答复。
第三章 商品房预售行为管理
    第十七条预售商品房时,预 售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预购人明示 下列事项:
    (一)预售人的名称、注册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二)商品房预售许 可 证或者其经发证机关确认的复印件;(三)项目开发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四)项目 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五)商品房的结构类型、户型、装修标准;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办法;(六)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和付款办法;(七)商品房预售的专用帐户;(八)物业管理事项;(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预售人委托房地产中 介机构代理销售的,应当委托有资格的中介机构代理并出具委托书,明确委托代理的范围和权限,代理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向预购人明示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和下列事项:
    (一)代理人的资格证书;(二)预售人出具给代理人的委托书;(三)代理人的地址和联系电话。
    第十九条预售人发布预售广告时,应当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广 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误导、欺骗公众和不符合预售的商品房项目的内容,并载明商品房预售许 可证的编号和发证机关。
    第二十条预售人发布的预售商品房广告和印发 的宣传资料所明 示的事项,预购人有权要求在商品房预购销合同中约定。
    第二十一条预 售人发布预售商品 房广告时,应当提前五日将拟发布的广告式样报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该广告内容与项目不符时,应当责令 其停止发布。
    第二十二条预售商品房时,预售人与预购人应当签订书面 的商品房预购销合 同,在该合同签订三十日内持该合同到项目所在地房地产交易登记办理登记手续;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登记。
第二十三条预购人与 预售人签订书面的 商品房预购销合同前,经双方协商同意,预售人可以向预购人收取一定数额的商品房预购订金;预售人收取订金前,应当向预购人提供商品房预购销合同草案。收取商品房预购订金 时,预售人与预购人应当订立书面协议,约定所收订金的具体数额和退还与不退还的具体办法。预售人与预购人签订书面的商品房预购销合同后,预售人向预购人收取的商品房预购 订金应当转作预购人支付的商品房预售款。
    第二十四条商品房预购销合 同应当载明和约 定下列事项:

    (一)预售人、预购人和双方的委托代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和合 法证件号码;(二)预售人用地依据和预售的商品房的坐落位置;(三)预购的商品房的实 得建筑面积、分摊建筑面积及其所含项目、楼号、楼层、房号和层高;(四)预购的商品房 的价格和代收税费的项目和标准;(五)交付使用时的实际面积与预售时约定面积差异的处 理办法;(六)付款时间和方式及预购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七)预售的商品房竣工交 付使用的时间及逾期的违约责任;(八)装修项目、标准和设备品牌、型号、材料规格及违 约责任;(九)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的建设标准和运行要求及违约责任;(十)物业管 理事项;(十一)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预售人、预购人和双方的委托代理人的 姓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书面通知相关各 方。
    第二十五条商品房预购销合同应当附有预购商品房项目及楼层的平 面图,并在平面图 上标明预购人所购商品房的楼号、楼层和房号的位置。预售的商品房价格和代收税费经预售人和预购人在合同中约定和载明后,除国家和省新开征的税费外,预售人不得向预购人收 取其他款项。

    第二十六条预售人设置商品房样板房的,其布置、装修和 设备的质量,除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应当与预售说明书和实际交付使用的商品房一致;样板房在预售的商品 房竣工交付使用前不得拆除。

    第二十七条商品房预售后,预售人应当定 期向预购人通报 商品房建设进展情况。

    第二十八条预售人向预购人交付预售的住宅商品 房时,应当提供 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载明住宅商品房的质量等级,承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保修责任,承诺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对住宅商 品房各部位、部件的保修内容及其保修期限。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商品房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第四章 商品房预售款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商品房预售款 是预购人依照合同的约定,预先 支付给预售人,在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前用作该商品房建设费用的款项。
    第三十条预售人在商品房项目所在地的银行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内的款项,在项目竣工之前, 保证用于购买项目建设必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和支付项目建设的施工进度款及法定税费,不得挪作他用。预售人有多个商品房预售项目的,应当分别设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帐户。

    第三十一条预购人应当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将商品房预售款直接存入 商品房预售款专 用帐户,凭银行出具的存款凭证,向预售人换领交款收据。预售人代预购人办理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预购人可以留百分之十五的商品房价款。其中百分之十的商品房价款在预售的 商品房竣工验收之后、交付使用之前支付,百分之五的商品房价款在预售人交付商品房房地产证时支付。预购人自己办理商品房房地产权证的,预购人可以留百分之十的商品房价 款,在预售人取得商品房项目产权确认证明书并将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十日内交付。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预售人违反本条例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 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或者预购人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家装建材

    家装建材

    板块简介:信宜家装建材选购,新房装修设计

  • 今日主题: 0/全部主题: 5993
  •  发布规则


      为了减轻网站管理量,特别说明一下版块规则,如下:
      1、信宜房价咨询、业主维权曝光,信息讨论,信息咨询版。点击创建或加入信宜小区论坛
      2、请将出售、出租、求购、求租等需求信息发到房产信息版块,切勿发布在里。
      3、禁止同一个用户连续发表新主题及回复回复超过二条,如有超过,当禁止用户名,如需超过,请与网站联系。
      4、请商家切勿反反复复发布相同的推广信息,将会被系统批量删除所有信息及禁言处理。
      5、禁止在主题内容中填写电话号码,否则将批量删除信息,同时禁止用户名。

     热点图文

     最新动态

    7 X 24小时在线客服

    电话:0668-8884681

    手机:13510735541(微信同号)

    客服QQ1:1592772589
    邮件:admin@06681.com
    Copyright © 2023-2026 信宜玉都风情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申明:本网不承担任何由内容提供商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Powered by Discuz! X3.3 技术支持:信宜玉都风情 粤ICP备20049602号-1 粤公网安备440983024409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