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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玉都风情 于 2012-12-12 18:25 编辑
(信公宣) 12月11日,我市公安机关快速破获一宗利用微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1名,已行拘。 12月11日,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镇隆镇荔枝五村的村民袁某全(男,31岁)涉嫌利用手机微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民警立即展开多方侦查,收集证据,并将袁某全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经查,袁某全在铁证面前,对其于今年12月初的时候,为发泄私愤,用手机在其微博上发帖子,故意捏造事实,诽谤我市某两位领导收受某沙场老板贿赂四十几万,以期在社会上制造不良影响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公安机关已对违法嫌疑人袁某全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此,公安机关忠告:每一个公民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利用微博等网络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造谣诽谤,必定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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