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侨中附近“玉龙山庄”现在建得已经初见规模,房屋销售也已经向外传递消息。玉龙山庄开发商是:运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玉龙山庄在筹划初期,2010年初,我从朋友那里得知消息,也看中玉龙山庄的环境影响,前边就是“信宜侨中”,这里就近市区,也方便以后孩子的上学问题。于是想在这里购买一套房的打算,过惯了租房的日子,也想拥有一套自己的房子,
2010年初在售楼部咨询过后,便交了2万元定金。开发商也承诺,日后建成按每平方1880元计算销售。当场也开有收据,收据上写明“xxx交来玉龙山庄x楼定金2万元(每平方按1880元计)。 到今年,我当初预定的楼房已经建成,楼盘也正式对外销售,我到售楼处咨询,并拿出当时开具的收据。玉龙山庄不再承认我以前的定金收据。他们说,定金可以要回,但是如果想买房,必须按照目前市场价格3880元每平方销售。听到这样回复,我当场和他们理论,无论我怎样讲,最后他们就是一个说法:可以要回定金,如不要回定金,就按3880元每平方买房。 听到这样的消息,我是相当气愤的,这样欺骗消费者,当初以集资形式收取定金,现在却变相不承认。
在网上查询了相关资料后,住建部出台过政策强调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当初对法律的不了解,造成今天的困惑。
现在开发商不承认当初的收据凭证按每平方1880元计。我也无法接受他们的说法。
现在我在这里反映问题,也希望各位朋友得以认识此开发商的诚信问题。
现在我的问题是:
1、当时运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预售时,有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2、开发商采取这样的手法提前取定金,预收定金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楼盘房源紧俏的假象,请问运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诚信何在?
收据上明确说明此收据收取的是“定金”,不是“订金”。在商品房交易中,所说的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是有明显区别的。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收据上面,注明的是定金,并作了约定:按每平方1880元计。
我作为众多购房者其中一员,相信有很多朋友与我同样问题和无奈,作为弱势群体,我们没有强大的力量与很多群体去抗争,唯有择路而行,求助于网络舆论,找到对我们自己最有利的方向去走!请各位朋友知道和认识“运朝房地产开发”这个黑暗公司。
在这里拜托各位帮我声讨求取公道、还我们众多购房者一个说法,也提前谢谢和祝福帮我的兄弟姐妹!请各位朋友的支持,也请网站顶起.
有图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