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领导来了,我也想在这里问35楼的领导几件事。就问一些你对我的问题的答复来问吧。
1.你说停车位是按照租房子那样的出租形式,那么请问,出租屋的使用者和出租房需不需要签订出租合同,如果需要,那么你出租的车位也必须和车主签订出租合同。如果你不签,是否属于强买强卖???
2.关于物价局的批文,你说不需要就不需要吧,你的意思是你说要收多少就收多少,对不对?收费合理不合理也是你说了算?对不对?
3.你的第三条解析就更奇怪了,你的第一条解析是,这是出租行为,不属于商业,而你的第三条解析是这样的:答:这不算乱收费,合理的,因为车位有限,要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纯粹商业行为,市场经济愿买愿卖,不存在乱收费。+ 3. 在此,我再次提问,你这是商业行为还是行政行为?既然是纯粹的商业行为,为什么可以无证经营?
4.既然是国有资产,那么请问,是谁在代表“国家”向我们收取费用?费用收取了,我们可不可以向收钱的人索取由国家合法开出的“发票”.而不是收据?
5.你说出租的不赔偿,好的,那么请问,出租屋出租后使用方就只有租赁人,如果车位出租后,车主是否有一个固定的车位?其他任何人不能使用?如果车主发现有其他人使用,出租方是否违法?
有本事的领导从外面赚钱来为自己的职工谋福利,没本事的领导从职工身上压榨为自己谋福利!!”
) D% S# G. H; m9 D7 y6 }' R这句话严重错误,脑子里的思想还停留在阿爷时代,典型的老国企思想,按照楼主的思维,集体、国家的资产属于职工的了?是不是可以把这些资产卖掉分钱给职工了?多大的国企也会被你们吃空。
我想告诉你国家,集体的资产属于每一个中国人,而不是属于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