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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投诉] 投诉信宜市东方绿洲花园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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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物业 发表于 2026-11-4 13: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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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向信宜市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信宜市东镇街道迎宾大道南168号东方绿洲花园地下室负二层车位,已付清车位全款,车位已经交付本人占有使用,本人是该车位合法使用权人,拟在该车位安装自用新能源充电桩。

依据茂名市住建局等五部门《茂名市既有住宅小区地下车库电动汽车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指引(试行)》文件,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拒绝、阻碍车位权利人安装自用充电桩,负有配合签章、提供车库管线图纸、协助供电报装的义务;政策明确申请主体包含合法使用权人,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持有不动产权证。

本人多次当面、微信向东方绿洲物业提交充电桩申请,请求物业在申请表盖章、提供地下车库图纸。物业口头以“开发商要求必须拿到车位不动产权证才可以办理”为由拒绝配合;本人多次要求物业出具书面拒绝理由,物业拒绝出具任何书面答复。
另,本小区同期出售的负一层多个车位,开发商在出售车位时已配套安装充电桩一并交付出售,足以证实本小区地下车库具备充电桩安装的配电基础条件。物业以“必须拿到车位不动产权证”作为办理前提,属于自行增设条件、标准不一,没有政策和法律依据。

物业拒不配合,直接导致业主无法向南方电网提交报装材料,充电桩报装停滞,侵害业主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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