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玉都风情网欢迎您的到来,注册后,您将能玩到更多好玩的功能!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x
《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信交罚〔2025〕00313号)送达公告
刘*:
本机关执法人员于2025年08月22日22时32分在信宜市中兴一路101进行日常稽查时,发现你驾驶粤KDA32**小型普通客车从信宜东汇城搭载2名乘客到中兴一路(邓屋粉店)。你通过“哈啰”APP平台接单招揽车上乘客,到达目的地后,乘客通过“哈啰”APP平台支付本趟车费7.72元,平台扣除相应费用后再将本趟车费6.87元转帐到你在“哈啰”平台的账户。粤KDG69**小型轿车没有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你有使用粤KDG69**小型轿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行为,当事人一年内第一次被查处,违法程度一般,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处罚决定。
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信交罚〔2025〕00313号)公告,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东省茂名市信宜市新尚路15号,邮编:525300,联系人:冯文,电话:0668—8813249。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粤信交罚〔2025〕00313号)
信宜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22日
来源:信宜市人民政府网、信宜市交通运输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