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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信宜市区南出口道路改造工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方案》意见征集情况以及征收补偿方案的通告
信府函〔2024〕56号
2024年3月10日,信宜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信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开征求<信宜市区南出口道路改造工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信府函〔2024〕23号),向广大市民和被征收人公开征求意见,现将收集到的意见和采纳的情况以及最终的征收补偿方案通告如下:
一、征求被征收人和公众意见情况及答复情况
在征求意见期间,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共15条,被征收人提出房屋征收土地评估按1985年3月17日向村民购买的面积97.20平方米进行评估补偿,因为1993年207国道扩改已征收的52平方米土地,至今未领取相应的土地补偿款234元(补偿标准3000元/亩),只领取建(构)筑物补偿款12439.53元;房屋征收补偿按现状框架结构四层建(构)筑物进行补偿,补偿建(构)筑物总面积113.10平方米进行评估补偿,其中第二层、第三层、第四层合计建筑面积78.1平方米不认可属违法建设,提出按合法建筑给予进行评估补偿。
答复:经研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不予采纳该意见。
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信宜市区南出口道路改造工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的方案(详见附件)。
附件:《信宜市区南出口道路改造工程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案》
信宜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9日
附件:
信宜市区南出口道路改造工程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方案
为了改善市区道路交通情况,促进城区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条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市政府需征收信宜市东镇街道六谢莺土充 207国道路段江世林房屋及收回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方案:
一、收回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的基本情况
东镇街道六谢莺土充 207国道路段江世林户房屋在信宜市区南出口道路改造工程项目用地位置范围内,江世林户已取得粤房证字第2754103号、粤房共证字第0307089号《房地产权证》,城镇土地使用证面积64.0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用途为住宅。该栋楼房于1992年207国道扩改时已征收部分房屋,目前房屋现状为混合结构四层楼房,总建筑面积113.1平方米,其中第一层面积35平方米,第二层面积35平方米,第三层面积41.5平方米,第四层(楼梯间)面积1.6平方米。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第一层已办理相关建设用地建设手续,属于合法建筑,第二、三、四层(楼梯间)未办理任何规划许可手续,属于违法建设。现对房屋征收涉及35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及第一层35平方米合法建筑进行评估补偿。
二、征收主体、征收部门、征收实施单位
征收主体是信宜市人民政府。
征收部门是信宜市自然资源局。
信宜市东镇街道办事处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实施工作。
三、收回国有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其中的一种。
(一)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根据评估机构评估作出的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进行补偿。
(二)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方式的,可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商品房楼盘自由选择与评估报告同等价值的商品房。
四、临时安置费及奖励措施
由于被征收人不在该栋房屋居住,房屋空置,不给予临时安置补助,房屋搬迁费为5000元。
被征收人在政府规定时间前达成补偿协议,交付土地房屋给征收部门使用的,按补偿总额的10%奖励。
五、其他内容
(一)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二)本方案由信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来源:信宜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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