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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途径] 遭遇“砍头息”怎么办?电白这起案件教你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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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 发表于 2022-4-15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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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本金如何计算?近日,电白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对上述问题作出了解答。

案情回放
2019年8月,阿科(化名)、阿儒(化名)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交由阿友(化名)收执。《借款合同》载明,因生意资金周转,阿科向阿友借款人民币30000元,阿儒是担保人。后经多次催收未果,2022年1月,阿友以阿科只偿还6000元,尚欠24000元为由将其诉至电白法院,请求判令阿科偿还借款本金24000元及利息,阿儒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庭审中查明,阿友通过微信将案涉借款30000元分三笔转账给阿科,第一、二笔各为10000元,第三笔为9100元,共转账29100元,剩余900元作为第一个月借款利息先行扣除。

法院裁判
电白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科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的规定,欠款金额应当以实际出借的金额为准。

回归该案,虽然有《借款合同》在案证明,且被告二人对借款事实无异议,但在庭审中查明原告仅微信转账支付29100元借款给被告,剩余900元作为借款利息先行扣除。由此可见,阿科实际向阿友借出本金29100元,扣减已偿还的6000元,尚欠阿友23100元。对于阿友主张阿科尚欠24000元的事实,超出上述23100元部分金额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予以驳回。综上,电白法院遂依法判决阿科向阿友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3100元及利息,阿儒对该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现实生活中,在提供借款时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再将剩余资金借给对方的情形,并不少见。这种预先扣除利息的行为,俗称“砍头息”,是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法官提醒出借人在提供借款时不得为了收取非法高息或提前收回利息而预先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同时,借款人要妥善保管借据借条、转账记录等有关凭证,以备不时之需。当遭遇“砍头息”时,要勇于抗辩,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茂名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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