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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讯闻] 以虚假产权证明作借款担保 女子因合同诈骗获刑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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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 发表于 2021-5-14 08: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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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虚假产权证明作借款担保
女子因合同诈骗获刑被罚
  茂名晚报讯记者梁奈通讯员邱少梅电白女子黄某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巨额借款。日前,电白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案件,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某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被告人黄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案情回放
  2016年6月11日,被告人黄某以收购海鱼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邓某和陈某借款30万元人民币,并签订借款协议。双方约定以黄某提供的其名下房产作为担保,借款期限为三年,邓某和陈某每月按照每箱(15斤)海鱼收取1.5元作为提成,盈亏跟邓某和陈某无关,三年借款期满,黄某必须一次还清借款。
  协议签订后,邓某、陈某依约借给黄某30万元。事后黄某只支付了2万元提成给陈某。到了2016年9月份,黄某失去联系。经查,黄某名下没有有效房产权属,其向邓某提供担保的房地产权证的房产是虚假的。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予刑罚。
  根据被告人黄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法院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宣判后,被告人黄某服判不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近年来,合同诈骗类案件时有发生。法官提醒广大市民,要加强甄别合同诈骗的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谨防上当受骗。如果合同中涉及到用房屋作担保、抵押等事项,除了要求债务人提供产权证原件,还需要债务人协助到房屋登记中心核查房屋登记信息,明确产权人,并查明抵押物是否还设置有他项权利。若查明为真实情况,应及时到相关机构办理抵押登记,以维护交易安全,避免纠纷及损失的发生。若发现自己被骗,则要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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