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玉都风情网

搜索
开启左侧

[信宜讯闻] 注意!轻微事故不及时撤离造成拥堵下月起将被罚

[复制链接]
三号 发表于 2021-2-26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信宜-玉都风情网欢迎您的到来,注册后,您将能玩到更多好玩的功能!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x
注意!轻微事故不及时撤离造成拥堵下月起将被罚

  茂交宣遇到轻微交通事故,你是选择原地等待还是登陆“广东110”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远程处理?茂名晚报记者获悉,从今年3月1日起,茂名交警将对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不及时撤离的行为进行查处。

  我市“广东110”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远程处理中心已于去年8月7日正式启用。但选择该平台处理轻微事故的司机不多,平台使用率不高,很多司机遇到轻微交通事故,仍然在原地等待交警前来处理。这样不仅耽误时间,而且还可能影响别人的出行,导致后续车流拥堵。为进一步提升茂名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工作效能,最大限度减少因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交通堵塞,茂名交警决定从今年3月1日起,对于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不及时撤离的行为进行查处。

  茂名晚报记者了解到,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的,不涉及人员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车辆可以继续驾驶的。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司机使用“广东110”轻微道路交通事故远程处理流程可以不用保持事故现场等待保险人员及交警人员到场处理。中心接警员通过电话或微信视频等远程方式,与事故当事人实时连线,指引当事人快速取证、快速撤离、快速定责、快速赔付等,全程不需交警、保险理赔人员到场,实现“3分钟撤离现场、5分钟完成定责”的高效模式。

  对于符合快处快赔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拒不撤离现场的,交警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过错行为进行处罚,造成交通拥堵的,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十六项之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不服从交警指挥,造成交通阻塞的,将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进行处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之规定:“在城市中心城区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即行撤离事故现场而未撤离,导致发生严重阻塞或者次生事故的,处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进行处罚。

  在此,交警部门呼吁广大市民,自觉养成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主动快撤的良好行为习惯,文明、安全出行。
来源:茂名晚报

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最新资讯,请关注信宜玉都风情网微信公众号:www06681co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民生报料|讯闻

    民生报料|讯闻

    板块简介:信宜讯闻、信宜民生报料、信宜发展讨论、为构建和谐信宜而奋斗。

  • 今日主题: 21/全部主题: 96383
  •  发布规则

      本版致力于为信宜人民提供一个表达民意的平台、沟通的桥梁,为构建和谐信宜而奋斗,将宏扬信宜的精神文明建设为目标。
      玉都风风情网关于民生版贴子的声明:
      本网民生版中网友的所发的贴子仅代表发贴网友个人观点,与风情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网友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围观是一种力量、围观改变信宜】

      1、严禁有涉及反党反政,反动言论,以及不文雅不文明的语言。一经发现,本站有权在不通知作者情况下编辑或者删除!
      2、免责申明:本网不承担任何由内容提供商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3、严禁任何有攻击他人的言行,一经发现立即封ID处理!
      4、请谨慎看帖,理性回帖.也请勿在本版灌水,要灌水请移玉步去水区灌
      5、发布信息时,请勿夸大事实,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并不作解析!
      6、报料提示:如果想报料得到回应,建议留下地址或者联系方式,方便后续跟进。


      “风情资讯”用户名所发布的内容,为风情网原创内容或已被授权发布的内容!

     热点图文

     最新动态

    7 X 24小时在线客服

    电话:0668-8884681

    手机:13510735541

    客服QQ1:1592772589,客服QQ2:1368203218
    邮件:admin@06681.com
    Copyright © 2018-2022 信宜玉都风情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申明:本网不承担任何由内容提供商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Powered by Discuz! X3.3 技术支持:信宜玉都风情 苏ICP备11037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