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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讯闻] 投资款变借款引法律纠纷 法院:协商一致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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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 发表于 2020-12-24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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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款变借款引法律纠纷
法院:协商一致可变更
  茂名晚报讯记者池榕通讯员陈严 借贷与投资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如果投资人之间协商一致,可以将投资款项变更为借款。近日,信宜法院朱砂法庭审结了一起初为投资后转化为民间借贷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被告也及时履行了法律义务。
  案件回放
  家住茂名市区的阿智与信宜人阿峰原是朋友。阿峰的父亲是茂名市某公司的负责人,阿峰声称该公司现在盈利良好,要扩大经营,要阿智借款20万元给他,并承诺给阿智股份。阿智同意后,于2018年6月与阿峰签订了一份《茂名市某公司入股》,约定:“阿智向茂名市某公司出资20万元,占股例4%。”协议签订后,阿智支付了20万元给阿峰,阿峰出具了收据给阿智。后因阿峰未能为阿智办理入股手续,阿智要求阿峰返还出资款。之后,双方签订一份借据:“阿峰今向阿智借款20万元,定于2019年4月还清。到期未还,利息按2%计算。”因阿峰未按照约定还本付息,阿智将其起诉至信宜法院朱砂法庭,请求判令阿峰偿还上述约定本息。
  朱砂法庭经审理认为,阿智向阿峰父亲经营的茂名市某公司投资入股20万元,因未能办理入股手续,两人协商同意将阿智的投资款转为双方之间的借款,致使所涉法律关系发生转化,将投资行为转变成借贷行为。阿峰向阿智出具了借据,双方均签字确认该借款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成立并且有效,具有法律约束力,阿峰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本付息义务。阿智的诉讼请求于法有理有据,法院遂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随着未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往来日益频繁,合同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多,呈现出纠纷起因多样化、借贷手续欠完善、被告拒不应诉等特点,导致法院审理合同借贷纠纷案件难度也相应增大。近年来,信宜法院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有力提高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质量和效率,2020年1-11月共审结合同纠纷案件1861件。其中金融借款、小额信贷合同纠纷等案件919件,为辖区金融机构追回涉案本息9100多万元,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来源:茂名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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