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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信宜一男子去派出所报案,不料竟然自己却突然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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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 发表于 2020-9-12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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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吗?
今天
9月9日
是全国拒绝酒驾日



随着市民汽车保有量的大幅增加,关于酒驾的犯罪处于多发、高发态势。酒驾的行为不仅危害着道路交通安全,也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011年5月1日以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驾驶人判处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酒驾危害离我们并不远
曾记否
前不久
信宜法院就审理了一起
醉驾身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以案说法】聚餐饮酒应有度  酿成大祸须担责

这样的案件实不少见
2019年以来,信宜法院共审理危险驾驶罪案件259件,占刑事案件的38.2%。



案例一:醉酒驾驶二轮摩托车也是危险驾驶罪

案情回放
本案被告人杨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某天,杨某与朋友在某大排档吃饭喝酒。席间,杨某朋友提出他停放在一楼车库的摩托车经常被偷汽油,叫杨某帮他到派出所报案,杨某同意了。吃完饭后,杨某驾驶二轮摩托车前往派出所报案,受案民警发现杨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即通知交警中队。经交警中队民警对杨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313毫克/100毫升。随后该队民警带杨某到该镇卫生院抽取血样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验,在杨某血液中检验出乙醇成分,含量为310.4毫克/100毫升,已达到法律规定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判决
信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饮酒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被告人杨某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应从重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醒
二轮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无证驾驶人,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未取得驾驶证件,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本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更何况饮酒后,驾驶人视觉触觉降低,反应迟钝,遇突发事故情况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案例二:醉驾危害大,伤人又害己

案情回放
2019年4月,被告人黎某饮酒后驾驶小车途径信宜市大成镇某街道时,碰撞上停在路边的小车及现场的群众何某幸,造成车辆受损,何某幸受伤的交通事故。案发后黎某及时叫人将伤者送到医院治疗。后经公安机关抽血检验鉴定,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5.69mg/100ml。案发后被告人黎某积极与被害人何某幸、受损车主何某沟通,赔偿了被害人何某幸40000元及何某的车辆损坏修复费用,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判决
信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某的行为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并负事故全部责任,应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黎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信宜法院遂依法判决被告人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醒
在一些案件中,醉酒驾驶机动车极大可能造成双方受伤,更有甚者会受伤致残,醉驾者不但造成对方的伤痛,要赔偿对方的损失,还对自身造成伤害,若是留下伤残,就是一辈子的遗憾。对生命负责,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拒绝酒驾!

案例三:从我做起,约束身边人的醉驾行为



案情回放
2019年1月,被告人黄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搭载其妻女前往信宜市区,经过某路段时越过中心实线,与对向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碰,造成甘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民警在处理事故的过程中发现黄某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对黄某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为152mg/100mL。经信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黄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黄某与甘某达成了赔偿协议,赔偿了甘某8000元,取得了甘某的谅解。
法院判决
信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属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信宜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黄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提醒
本案中,被告人黄某的妻女在明知黄某饮酒的情况下,非但没有制止黄某驾驶机动车,甚至乘坐黄某驾驶的机动车出行,等同于默许了黄某的醉驾行为。人们常说,“行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作为亲人,不能从保护家人生命安全的角度出发,制止不规范的行车行为,是对家庭不负责任的体现。希望大家能够从约束自我、约束身边人做起,共同努力,拒绝酒驾!

拒绝酒驾
从我做起
从知法懂法守法做起

酒驾入刑的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如何解释道路和机动车?
道路和机动车的解释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车辆包括摩托车、超标电动车和农用车,但不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醉酒驾车有哪些从重情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醉酒驾车处罚严重吗?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触犯危险驾驶罪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同时,醉酒驾车还可能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我国《刑法》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则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喝酒不开车
&
开车不喝酒

END

部分素材来源于网络,侵删
编辑丨林丹丹
初审丨万彩凤
审核丨杨洪波

来源:广东省信宜市人民法院
原标题:【9·9全国拒绝酒驾日】拒绝酒驾,幸福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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