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一村民非法猎捕出售濒危野生动物被起诉 [attach]1026777[/attach] (庭审现场) 7月13日,信宜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检察机关指控 2019年2月,信宜市朱砂镇某村村民余某某在该镇一养鸡场猎捕一只鹰鸟后,就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该鹰鸟的视频和出售信息。阳春市的覃某某(另案处理)通过网络得知余某某的鹰鸟在出售,表示有意要购买。经过议价后,余某某以650元/斤的价格把重2.7斤的鹰鸟卖给覃某某,并通过信宜至阳春的班车把鹰鸟带给阳春市的覃某某,余某某获利1950元。 2019年4月,余某某再次在该养鸡场猎捕到两只鹰鸟,并通过同样的方式和价格把鹰鸟出售给覃某某,两只鹰鸟重6.1斤,余某某获利3965元。经湖南省野生动物救护繁殖中心鉴定,余某某非法捕猎、出售的鹰鸟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雕鸮和领角鸮,价值人民币15000元/只。 信宜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余某某涉嫌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向信宜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余某某非法猎捕、出售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信宜市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信宜市人民法院提起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余某某承担非法猎捕、出售三只雕鸮的生态资源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即人民币45000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并在县市级以上主流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本案于今天第一次开庭审理,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对证据分别发表了质证意见,整个庭审过程井然有序。本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信宜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