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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陈某因滥伐林木被判刑七个月

2024-5-15 09:43| 发布者: 风情编辑2| 查看: 229| 评论: 2|原作者: 一号|来自: 信宜发布

摘要: 5月13日上午,信宜市人民法院在金垌镇环球村文化广场设置巡回法庭,对陈某滥伐林木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当地人大代表、镇村干部、村民代表旁听了庭审。被告人陈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 ...
信宜陈某因滥伐林木被判刑七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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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3日上午,信宜市人民法院在金垌镇环球村文化广场设置巡回法庭,对陈某滥伐林木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当地人大代表、镇村干部、村民代表旁听了庭审。被告人陈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情回放

      2022年7月份,被告人陈某以19000元的价格买下何某位于信宜市金垌镇乾和长坑村塘尾的山场,双方约定由陈某负责办理砍伐林木所需的手续。然而,陈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2年7月至8月期间,擅自雇请工人到该山场进行砍伐,并将砍伐下来的木材拉到广西容县某木厂进行销售。经鉴定,该山场被砍伐林木的活立木蓄积量达34.0846立方米。

      活立木蓄积量,是指一定范围内土地上所有树木蓄积的总量,包括森林、疏林、散生木和四旁乔木蓄积。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立方蓄积超过20立方米,或滥伐幼树超过1000株,或价值超过50000元,即会构成犯罪。陈某砍伐的山场林木里,主要包括了杉树和松树。

      另查明,陈某曾于2022年5月11日滥伐林木,被信宜市林业局给予行政处罚。

法院审理

      信宜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非法采伐林木蓄积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陈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信宜市人民法院当庭以滥伐林木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法官说法

      本案审判长、信宜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杨洪波对记者说,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近年来,我市政法机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依法打击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守护绿美信宜。今天,我们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被告人陈某滥伐林木案,目的就是通过典型案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汇聚全民守护生态环境的共识和合力,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域”,为把信宜高质量建设成为生态发展区的现代活力之城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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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飞马6023 2024-5-15 14:51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引用 与你擦身而过 2024-5-16 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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