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施划或者铲除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标线,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市道路临时泊位内有序停放车辆,不得阻碍或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 擅自施划或者铲除城市道路临时泊位标线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在市道路临时泊位内阻碍或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的,责令清除障碍,处警告或者两百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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