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该名市民家里的电表,平常都是每月一号抄表,但在这个月抄表变成了二月抄表,如此一来便造成用电总量超过第三档的标准。根据用电通知,在第二档与第三档的电量价差0.25元一度,同比相差高达36%。该名市民质疑电力公司故意延时抄表,造成其用电总量超档,这是不合理的做法,希望供电部门能改正做法。 对于抄表的延时,会不会造成用户的用电量攀升,“故意”使用户用电超过正常收费标准档?希望供电部门能向市民解释说明,以免造成用户与供电公司之间的矛盾激发。电是生活基础,用电的多与少会影响到市民的民生生计,如果电力公司利用抄表的时间“故意”造成市民用电量超档,那就是不合理的行为,希望能有所改进。 |
啃着地瓜数星星 发表于 2015-3-12 21:26
我家用电少些。还好。迟了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