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尔来看看 发表于 2015-3-27 09: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的原话:“人家疼死女儿已经够惨的了,已经是最大的惩罚了”你怎么知道这是最大的惩罚?既 ...
典型的无限扩大推理
大黄牛 发表于 2015-3-26 10:48
楼主为这个可怜的孩子讨“一句公道话”!这个没错,楼主是个好人,好人好报!但这句“公道句”不应该只 ...
所以要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才行。
大黄牛 发表于 2015-3-26 10:41
既然大家都有睇法,理应去这个“家”,睇睇,睇完再回来议论议论。领悟人生讲得非常对,我完全赞同!建议 ...
恕我自私,本人家贫,为了生计,他乡漂泊。怎耐家乡出如此之事,觉得法院判决着实不妥,遂转发此文,以表意见。
看到风情网发表的当事人家境的照片,我表示同情,也觉得遗憾。。。。
不知道是看得《包青天》多了,还是怎样得,我觉得当事人虽然凄惨,值得从轻发落,但是并不等同于不发落。
任何一个行差踏错的人,都有凄凉的背景故事。我不能也无法掩饰自己对当事人的同情,但是若非当事人一时之气,也不会导致一个小生命的夭折。
放眼四海,有多少致人死亡不是因为一时之气??然而不能因为是一时之气、不能因为您家有多凄凉,就可以让法律作出罪罚不相当的判决。
法律就是法律,法律就是需要严格的。
今天因为这个凄凉,可以免受实质处罚;明天因为那个凄惨,又免去实质处罚;那么何来法制之说???何来国家安宁???国不安宁,家又何以安稳??
换言之,如果死者不是她自己的孩子,如果是你们的孩子(不管什么原因,假设是她帮你们看管孩子,一时之气导致孩子死亡),你们是否还会觉得法律不应该处罚呢??
其实,多数人关注的重点,不是当事人该不该从轻发落,而是关注法院这样的判决是否做到公平合理,是否对社会起到积极作用。
领悟人生 发表于 2015-3-24 13:35
因为这个判决引起好大争议,信宜的网友组织去了这个家庭采访,回来后我地一班朋友探讨了一下,重要的不是法 ...
我觉得法律的惩罚和政府对这个家庭的救助,是两回事,虽然有一定的关联,但是并不能因此作出不合理判决。
在信宜山旮旯的地方,类似这样家镜的人,不在少数,而且相信多数人曾经也是贫困过的。
恻隐之心,人皆有之。
他们家镜凄凉,一方面是自身的原因,另一方面,政府也有一定的责任。
我们说,建设法治社会。就需依法行政,执法就需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如果说要探讨的,更应该探讨法院判决是否合理,同时政府救助是否到位。
而不能因为看到这个家镜凄凉,就把小女孩的死给忘记了。
合理判决,是法院需要做的。尽力救助,是民政部需要做的。
偶尔来看看 发表于 2015-3-27 12: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你既然可以这样说,为什么我不能这样说?
你这是在强词夺理,我根据你理念推广,就是这样一个结论。
一我没有强词,二更加没有夺理。只是根据梁某的自身和家庭情况表达而已,你不同意是你的事
新闻也采访过了,论不到我们叫嚣。
浪里笑 发表于 2015-3-31 14:06
新闻也采访过了,论不到我们叫嚣。
也不是什么叫嚣的啦。
任何公民都有监督国家公权力的权利。觉得政府部门某些行为不妥的,通过正常渠道合理表达,也不是什么大事。
真系好阴公
真系好阴公
一群傻逼,没了解过实际情况在这瞎叫
一群傻逼,没了解过实际情况在这瞎叫
淡泊991 发表于 2015-4-1 16:53
一群傻逼,没了解过实际情况在这瞎叫
如果没有法律意识,就很容易犯傻的。
604937518 发表于 2015-4-1 09:4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也不是什么叫嚣的啦。
任何公民都有监督国家公权力的权利。觉得政府部门某些行为不妥的,通过正常渠道 ...
看看众评,没几个带公平的依据说事。只有一个字“杀”
浪里笑 发表于 2015-4-2 03:48
看看众评,没几个带公平的依据说事。只有一个字“杀”
太多人带着个人情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