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越 发表于 2008-12-12 14:00

伙计不要看了,出发吧!

龙归晚 发表于 2008-12-12 14:05

不要看什么?
我们现在考虑的情况是,如果受害人真的提起诉讼,那个伯伯肯出庭作证那个狗就是某个人的,就完事了,主要证明到狗是某个人的就好办。因为动物伤人,在法律上是举证倒置的,即狗主人要反过来证明自己的狗没有过错,是受害人或其他第三人引致的伤害,这样才能免责的。

毛泽西 发表于 2008-12-12 17:46

你没证据哦.狗的尸械呢?没作案工具.

两酒涡 发表于 2008-12-12 19:05

sad.gif 好难处理架

迦南美地 发表于 2008-12-12 19:58

三姑六婆的帐,讲唔清呀。
家里的人又就同你讲法律,不认就是不认,谁帮忙指证就打谁。
日后嬲到世世代代。

第一次 发表于 2008-12-12 21:41

现在有最新的情况吗?

龙归晚 发表于 2008-12-13 17:19

暂时没有什么进展,估计应该是诉讼得程序走了。

淡然 发表于 2008-12-14 12:19

最讨厌狗了,害人不浅,又毒

唐山大兄 发表于 2008-12-15 21:50

你可以到朱砂司法所按司法程序处理!
这是涉及民事纠纷的!

北界平山 发表于 2008-12-17 10:17

现在大家喜欢吃狗肉但从来不关心狗咬人,只关心人咬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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