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砂狗咬伤小女孩事件的一些情况
2008年12月9日,朱砂圩日,中午约13时许,一在朱砂中心小学读书的小女孩,名字叫余莹莹,在上学途经朱砂街朱砂中心卫生院路口时,被一只白毛狗疯狂撕咬致伤,伤及脸部,头部,嘴,手等多处部位,
送朱砂医院后,医生发觉情况严重,即告知转送信宜市人民医院治疗,因伤情严重,
且暴露部位多处及伤致头部,已经进行狂犬疫苗、血清、封闭治疗。我看过医疗单,现花费接近1000元【未计算交通费等】。
咬人的狗后来被人持棍追打,被在余德和【音】铺头后背的菜地打死,尸械被弃置案发现场,可能被扫街阿姨扫掉。
昨天下午,我们与其家长见面,谈及索赔事宜。
据悉狗主人不肯承认咬人的狗是他的,期间,派出所同志去问过,伤者家属亦去了解过。
据一好心的伯伯说,这匹疯狗是路人甲【因特殊情况,暂时不便透露】捉回来养的,一开始用绳子绑住脖子,
后来狗逐渐大了,绳子勒住脖子,就放开,再想绑时已经被挣脱,于是散养。
狗主曾想过打来走狗煲,因打冇到,无果。
事件现在处理中,如果狗主人不肯认数,或可能要走诉讼程序,不过现但有那个好心伯伯做证,缺乏一定效力。
大家有什么建议???
[ 本帖最后由 龙归晚 于 2008-12-11 14:09 编辑 ] yun ~~~ #av%0007 恐怖。。。。。。 应该有人证的,只要肯定出来指证狗是他养的! 对小女孩的病情深感忧虑sweat.gif ,希望在网上看到龙归晚叔叔为你报平安的信息。sad.gif 棘手的事情!#av%135 后遗症很严重啊~~~~~~~· #av%140 最好禁止养猫狗。 支持打狗运动!! 有边个知道此狗是谁的,尽量做下他的思想工作,让他出来作证 大家都是乡里乡亲,出来作证就是做“恶人”,一但证明了,那狗主就有可能要赔上大笔钱,这样就明摆着得罪人了。有时的确比较难办。找居委会可能反而好办一点。
唉 冇上照片的!! #av%0019 小女孩 好心的伯伯可能肯出来作证,这个他已经说明了。但是问题的关键是,单单是这样一个证人,在法律的意义上来讲,作为唯一的证据,意思似乎并不是想象中的大的。不知道你们是否能明白。我曾提过一些建议,比如是否有之前咬伤的案例,狗主人也赔过钱的。但是没有。这个狗是由谁卖给现在的狗主等,他们都说不知道。现在狗都被打死了,死无对证是这种。 小女孩好好治伤,龙归晚叔叔会给你个公道的。sad.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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