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狡狡镇 发表于 2012-6-13 17:28

支持公布,然后人肉老师与店主是神马关系。

繁华落幕 发表于 2012-6-13 18:06

真看不惯,本来是一件小事而已,何必搞得满城风雨?要公布就公布吧,搞什么鸟投票啊。损人不利己的事少做为好。

感谢眼睛 发表于 2012-6-13 18:53

楼主快去看医生吧,你病的不轻。

感谢眼睛 发表于 2012-6-13 19:12

楼主不必在这件事上竭斯底里,现在更是像个疯狗一样到处咬人,何必呢,何必呢~~
基本可以肯定楼主在生活中是控制欲非常强的人,对于自己身边的人,最大限度的希望服从自己。如果你是女的(你应该是,男人不会同你这么无聊)那你的老公就惨了,一点小事肯定咄咄逼人,誓要搞到对方烦死为止,甚至两败俱伤。也就是说,日常生活已经不能满足楼主的控制欲,非要到网上去秀下限。想必现在你老公对你已经没什么兴趣了吧,得不到关注了,就要从网上获取?

薰衣草0070 发表于 2012-6-13 19:37

木星 发表于 2012-6-13 10:0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强调,你有错,要道歉。
至于你是否公布,是你的行为,与我无关。
但你要知道在网上公布真实人的资料更 ...

我不觉得蚊子伤害了全体老师,如果是,为毛不见很多老师跳出来指责呢?我知道这里很多老师的。说来说去就那无良商家在度扮晒代表

中意这里 发表于 2012-6-13 19:37

感谢眼睛 发表于 2012-6-13 19:12 http://www.06681.com/discuss/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楼主不必在这件事上竭斯底里,现在更是像个疯狗一样到处咬人,何必呢,何必呢~~
基本可以肯定楼主在生活中 ...

如果你想帮老师的少点声气

平凡的人家 发表于 2012-6-13 19:46

你公开就是那老师的不对,不公开就是你的不对,自己想吧

阿萌 发表于 2012-6-13 19:50

老师也是人,当初发这个信息也应该是用脑子想过的。我怀疑这文章的真实性,也痛恨这些利用公职之便的小人。我建议你把短信用拍照形式拍下来,然后把那些涉及到个人信息的字盖住,让广大风情网民信服,让那些老师收口。毕竟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道,让事实摆出来让大家信服不就更好?

阿萌 发表于 2012-6-13 19:50

老师也是人,当初发这个信息也应该是用脑子想过的。我怀疑这文章的真实性,也痛恨这些利用公职之便的小人。我建议你把短信用拍照形式拍下来,然后把那些涉及到个人信息的字盖住,让广大风情网民信服,让那些老师收口。毕竟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道,让事实摆出来让大家信服不就更好?

阿志佬 发表于 2012-6-13 20:11

{:soso_e119:}

想流浪的猪 发表于 2012-6-14 00:19

楼主我支持你公布,超烦哪些拿公共资源某私利人的人。。老师可以拿校讯通发个广告,科长可以拿公车接小孩,,局长可以私自建个小金库。。再大权点的,,,不说了。就校讯通这个事,本来是小事,但总有些人在为自己不当的行为找借口。。

中意这里 发表于 2012-6-14 00:21

适可而止吧!相信这老师受到的教训也不少了,至少他认识风情网。

信宜山一 发表于 2012-6-14 07:57

疯到一定程度的人真的矛药可救了

冷冷的夏 发表于 2012-6-14 08:01

无言!

海洋星 发表于 2012-6-14 08:05

得饶人外且饶人!相信当事老师也已认识到自己的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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