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南蛇 发表于 2012-5-8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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鸟哥 发表于 2012-5-8 15:35

纯品 发表于 2012-5-8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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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声 发表于 2012-5-8 15:4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通   告

卫通〔2012〕7号
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

为有效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保证各项诊疗工作有序进行,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通告如下:一、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手段扰乱医疗机构的正常诊疗秩序,侵害患者合法权益,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坚持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医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诊疗技术规范,切实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优化服务流程,增进医患沟通,积极预防化解医患矛盾。三、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患者及家属应当遵守医疗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四、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采取设立统一投诉窗口、公布投诉电话等形式接受患者投诉,并在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的解决途径、程序以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等相关机构的职责、地址和联系方式。患者及家属应依法按程序解决医疗纠纷。五、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必须按规定将遗体立即移放太平间,并及时处理。未经医疗机构允许,严禁将遗体停放在太平间以外的医疗机构其他场所。六、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维护医疗机构治安秩序工作,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七、有下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 (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 (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植妹丽 发表于 2012-5-8 15:55

节哀,其实小男孩家属也不想去医院闹事,只是医院不能给一个合理的交代给男孩的家属

万水千山 发表于 2012-5-8 16:09

以后大家看病看不好都去找医院,,,快死的人要抓紧时间去找医生,后人才好说话.......

龙行天下浪子 发表于 2012-5-8 16:38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据监察部、人事部披露,全国党政部门有200万名各级干部长期请病假,其中有40万名干部长期占据了干部病房、干部招待所、度假村,一年开支约为500亿元。ZGZF投入的医疗费用中,80%花在了850万以党政干部为主的群体身上。
  剩下的20%十几亿草民去分吧。所以国人生不起病,小病靠扛,大病等死;所以患者在遭受病痛折磨与经济困顿时,怒从心头起。而这怨恨无处发泄,很容易将矛头指向医院与医生,发生正面冲突。
  大陆财政收入相当可观了,为什么投向医疗的才6000多亿,看看三公消费达万亿你就应该知道了。
  

两面人 发表于 2012-5-8 16:55

有病不看医生?行吗?用法律来解决吧!别人还要看医生 ,去医院的。医生不可能什么病都睇得好,如果哪样还会有死人吗?

无处告别 发表于 2012-5-8 17:16

两面人 发表于 2012-5-8 16: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病不看医生?行吗?用法律来解决吧!别人还要看医生 ,去医院的。医生不可能什么病都睇得好,如果哪样还会 ...

医生就是神仙

姿姿整 发表于 2012-5-8 18:15

节哀,相信你们会得到补偿的

桃之夭夭 发表于 2012-5-8 19:22

微声 发表于 2012-5-8 15:4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卫 生 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通   告


医疗机构是履行救死扶伤责任、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的重要场所。如果要讲法律的话,医院这次为何变成“医死人”的场所啊????

一路狂奔 发表于 2012-5-8 19:33

两面人 发表于 2012-5-8 16:55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病不看医生?行吗?用法律来解决吧!别人还要看医生 ,去医院的。医生不可能什么病都睇得好,如果哪样还会 ...

同意,现在是出了什么事都第一时间稳人买单了,病人医不好找医院,说误医;小孩在校外或在家玩耍发生意外找学校,说是教师没教育好。我只想说医生不是神仙,老师不是跟着你屁股的保姆。长此以往,医院,学校都将人心惶惶了,奉劝一出事就要闹事稳人买单的人赶紧去学医,学教育,家中有人病了自己医,小孩自己教。

活着 发表于 2012-5-8 20:51

话说有些医生真的让人很气愤。。

无处告别 发表于 2012-5-9 03:12

据现场的朋友说,今天家属一方不但在医院烧香、烧纸钱,拉横幅,还将医院所有出入口“封实”阻止医生、病人、家属出入,这是不对的,危害别人的生命的,别人的命也是命呀,听讲还阻止一些病人交费取药。本来是件大家同情的事,但是如此闹法,好像过分了吧?试想一想,如果今早有人要叫救护车的话,怎么办?好像最后阿SIR将闹事的抓了三个。

无处告别 发表于 2012-5-9 03:15

强烈反对一些人说楼主表达有问题。
事实证明,楼主有远见之长。
家属一方至少就吃眼前亏了,这样闹真的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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