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kqy 发表于 2011-3-7 12:52

大海水 发表于 2011-3-4 23: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没用的,中院已经终审了。要推翻中院的终审,才有可能改变信宜法院的执行。唯一的办法是向中院或省高院提出 ...

执行,我没意思,但是要执行的合理。他这样执行跟强抢有什么分别呢?要是你只有这个出口。其它任何地方没有任何出口我没意见,但这不是唯一的出口。其它地方也可以开设门口,有人这样强制执行,这不叫执行。这应该叫强抢吧!!

xkqy 发表于 2011-3-15 17:30

再顶顶!!

酷宝宝 发表于 2011-3-15 19:17

xkqy 发表于 2011-3-2 19:52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大家睇下,法院已经承认人家屋后面有一米多的地方还没有使用。但又要在那一米多的地方上给背景哥做路,但又 ...

再到茂名中级人民法院去上诉

中山宜人 发表于 2011-3-15 19:31

我的地盘他做主,罪过

眼镜仔 发表于 2011-3-18 14:21

中山宜人 发表于 2011-3-15 21: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我的地盘他做主,罪过

@titter

欧阳修路不平 发表于 2011-3-18 22:07

如果包青天系道就好了
。。。。。。。。。

零度赞美 发表于 2011-3-20 22:39

我爸爸是李刚....!我帮你..........................................................................................................................................

无言感激 发表于 2011-3-20 23:21

真的这么黑#av%0004

小瑶 发表于 2011-3-20 23:29

路过及及..闪人

欧阳修路不平 发表于 2011-4-20 12:09

楼主,事情发展到乜地步?

xkqy 发表于 2011-5-15 20:58

无言感激 发表于 2011-3-20 23:2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真的这么黑

黑到甘系正常噶!!有更黑的你地都未知道。关系到三百几人噶

xkqy 发表于 2011-5-15 21:26

[曝光台] 信宜民生大件事,请求领导解决

这事是不是比我的更黑呢!!呵呵

风平浪静的人 发表于 2011-5-15 21:39

支持楼主坚持下去

xkqy 发表于 2011-5-15 21:52

多谢楼上支持。

前几天执行庭的人进去了,说在我未有推番现在的判决之前一定要强制执行,要是真的要强制执行的话,那儿又不是他们的唯一通道,那不变成“法院跟罗乜德”一起合伙强抢依法登记的土地了吗?真是无王法啊!!!!

眼镜仔 发表于 2011-5-16 14:02

法律是公正的,但公正的法律是往往是给有钱人耗尽没钱人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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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再受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