啃着地瓜数星星 发表于 2011-3-3 18:08

就是这么黑。。。

支持楼主坚持争取合法利益。就如国家领土一样,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不容分割!

朋信汽车影音 发表于 2011-3-3 18:23

#av%144

唔觉意荡失路 发表于 2011-3-3 19:17

只手遮天,又见只手遮天
青天白天
居然仲有咁噶事出现
TMMD
最近噶贪官一个接着一个倒下了
居然仲有人唔怕死
强,真TM的强
迟早都收开佢
大家吹响集结号
一齐向呢啲贪官开火
有事实噶举报事实
我哋喺唔会向呢啲破坏人民秩序噶坏蛋低头噶

欧阳修路不平 发表于 2011-3-4 13:49

女儿在城建,女婿在法院,就可以......

眼镜仔 发表于 2011-3-4 20:33

楼主,一审本地法院,谁都知道他爸是李刚,可是二审,你远估不到是,你对方有钱请的律师竟是二审地方某人的夫人.....你几千元请的律师费又冻过水.....
看来你在没钱的情况下,还有二条路可以看见青天:1,检察院抗诉.2.上访再上访......................................................................................................................

大海水 发表于 2011-3-4 23:01

没用的,中院已经终审了。要推翻中院的终审,才有可能改变信宜法院的执行。唯一的办法是向中院或省高院提出申诉。

零度赞美 发表于 2011-3-5 03:47

在信宜有一个在城建的女儿,有一个在法院的女婿就可以随便乱来!楼主一定不能退却…,不能让步!同呢滴所谓的权势作斗争。趁两会期间,想方设法去上访!争取回你的利益!我地一班网友支持你…

零度赞美 发表于 2011-3-5 03:49

在信宜有一个在城建的女儿,有一个在法院的女婿就可以随便乱来!楼主一定不能退却…,不能让步!同呢滴所谓的权势作斗争。趁两会期间,想方设法去上访!争取回你的利益!我地一班网友支持你…

唔觉意荡失路 发表于 2011-3-5 14:53

好大的靠山…………
如果有靠山就可以强占人哋噶屋企
有靠山就可以冻结人哋噶财产
有靠山就可以甘样胡作非为
真系好
我个女大过之后一定要搞去城建局做工
我个女一定要稳个在法院做野噶老公!!!!

乾隆通宝 发表于 2011-3-5 15:57

帮顶~~~~~~~~~~~~~~~

随缘人生 发表于 2011-3-5 16:57

穷人斗不过官啊!

xkqy 发表于 2011-3-6 15:31

法院你既然承认我家后面还有1.66米未做,凭什么未经我同意,也未曾协商赔偿给我们,法院就强制执行,还强行冻结我们两万元。难道当官的想帮助他人强抢平民百姓的土地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三条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这条法律到底是“失效”了呢?还是我们这些地方有人想无视法律呢?

阿江佬 发表于 2011-3-6 20:11

本帖最后由 阿江佬 于 2011-3-6 20:12 编辑

#av%144牛啊.佩服..

楼主,支持你继续...   

在你的申诉书上边写多条啊..用宪法来压一压,看下呢佬点子做.

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 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提起诉讼#av%144

言舟 发表于 2011-3-6 23:00

这样的事情都可以上访?。。这样子,法律还有尊严吗?
以后法院判决大家都不执行,都去纪委举报,这可不是法治国家的特点呀。
觉得法院判决不对,上诉就可以了嘛。。。楼主没有把判决书和裁定书完全贴出来,但是,单单从列举出来的部分看,我看不出有什么背景的力量在影响法官执法不公哦,请明示。

xkqy 发表于 2011-3-7 12:42

楼上的你觉得判决公平吗?你的地方给他们使用。注:不是唯一的出路。
法院强制执行,没有经你同意,也没有赔偿给你,而你又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证明这地是你的。
要是这样你都觉得公平的话,那将你的地送给你邻居用吧!!

判决书我早放过出来了,是完整的,只是你没看到,不过就上面来看你也应该明白了吧,中间承认是我的地方,最后判决是要让他在我的地方做路,这样也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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