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号 发表于 2020-8-28 09:32

信宜法院巧调解 多年邻里纠纷终化解


       近日,信宜市人民法院朱砂人民法庭成功调结一起恢复原状纠纷案,当事人的多年积怨终以平息,得到了圆满解决。

       该案的原告冼某甲与被告冼某乙的房屋相邻而建,中间相隔一条呈梯形状的小巷,两屋均为三层,第一层均为地下室,原告的房屋建造在先,该房屋第三层靠被告房屋的一侧建有约22.5厘米的飘檐,2012年,被告房屋始建第一、二层。2015年4月8日,原告的父亲(乙方)与被告(甲方)签订一份协议,该协议约定:“双方屋地中间三角地带,甲方墙路至出20厘米归甲方,其他空地归乙方,现有建筑相互承认,不能拆毁。” 原告称被告在2017年加建第三层时,对原告的房屋造成了一定影响,后原告要求被告恢复原状。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过程中了解到原、被告双方因建房引发纠纷,多年来无法化解,经国土、规划等部门多次调解均未果。原告坚持认为被告侵犯其权益,被告则坚决否认自己拆除原告房屋的飘瞻。双方各执己见,互不相让,矛盾愈演愈烈。

       在诉讼期间,审判人员通过现场勘验后,认真听取上述调解部门的反馈,充分做好庭前准备。庭审中,法官对双方做调解工作,但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协议。为妥善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在庭审结束后,及时邀请了国土、规划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调解,采取“分开调解,着重攻破”的原则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补偿8600元给原告并当场履行完毕。

       法官寄语:因案施策,部分案件不宜急着作出裁判

       该案承办法官表示,在案件审判过程中需要分类处理、因案施策,部分案件不宜急着作出裁判,应当给予当事人适当时间缓和。办案人员应有针对性地找出矛盾焦点,充分评估双方当事人的立场和顾虑,“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判决并不难,难的是如何做到“案结事好人和”。因此,法院为达到案结事了的工作效果,在整个诉讼期间,全力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明之以法,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使多年纠纷得到妥善化解,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效果。

来源:广州日报

夏阳 发表于 2020-8-28 10:21

直接拿法律条文砸不好吗,调解调解,惯坏了那些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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