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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 政策解答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保),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大病保险为补充的以户为单位参加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二、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城乡居民、不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的在校学生。
下列人员不列入参保范围:①正在服兵役的人员。②正在服刑期间的人员。
三、城乡居民何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城乡医保下一社保年度缴费期,城乡居民参保必须按缴费标准、以户为参保单位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城乡医保费。具体缴费手续如下:
(一)一般户籍城乡居民
1、城乡居民参保以家庭(户)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家庭参保缴费信息确认和代扣手续。参保家庭可派家庭代表或委托村(居)委协理员、村(居)委干部或其他指定的非家庭成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办理家庭参保缴费信息确认和代扣手续。办理时家庭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需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①参保家庭户口簿;
②家庭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③家庭成员中代扣城乡医保费的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暂无社保卡的可提供银行活期存折或银联储蓄卡。不是以社保卡作代扣的,必须提供其他代扣账户的复印件及账户户主的身份证复印件。
2、各镇(街)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参保家庭(户)打印《2017年度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参保缴费信息确认表》(以下简称《确认表》)。需要按村(居)委整体确认参保缴费信息并缴费的,可按村(居)委分类打包、分发,分发时应使用交接明细表做好交接登记工作。《确认表》交参保家庭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核对确认。打印单位要负责对所打印的《确认表》进行回收和信息核实确认。
3、各镇(街)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指导各参保家庭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按《确认表》的填表须知完成信息确认工作。《确认表》由各参保家庭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核对确认。参保家庭代表或委托代理人须认真核对《确认表》中的信息,如有新增参保人员须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参保家庭须指定其中一个家庭成员的社保卡代扣城乡医保费,家庭成员暂无社保卡的填写其他有效银行活期账户信息,经家庭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确认后作为参保及代扣的依据。
4、各镇(街)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完成《确认表》回收及系统的信息修改与录入工作。《确认表》的回收及系统的信息修改与录入要及时完成,每个环节都要严把数据质量关,并参照发放环节做好每一步的交接登记工作。各镇(街)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要及时对已录入系统的确认表按自然村(居)分类打包,并集中建档保存。
5、今后社保卡将作为城乡医保缴费代扣账户和城乡医保待遇享受的唯一凭证,参保居民须提前申领并激活。每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为城乡医保费扣费期,每个参保家庭要保证在扣费期内本《确认表》中所有家庭参保人员在指定的社保卡金融账户或其他银行活期账户内存有足够余额代扣城乡医保费。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茂府〔2012〕46号)有关“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的,只能在下一年度办理参保或重新参保缴费手续,参保人未缴交年度医疗保险费的,自行停止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并终止参保关系。”的规定,因账户代扣余额不足或代扣账户冻结、注销、变更等原因造成代扣不成功的,视同本家庭放弃参保,社保信息系统作停保处理,责任由该家庭负责。家庭参保人员或代扣账户信息有变化的,须在扣费期前向参保地城乡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无变更申请的,《确认表》将作为每年参保缴费和城乡医保费代扣的凭证。不是以社保卡代扣城乡医保费的,今后须到参保地城乡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变更。
来源:茂名人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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