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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追踪] 关闭了的原水果批发市场交市人民医院将作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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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岑陈林 发表于 2009-12-9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借文答41楼“信宜烂仔”

“支持人民医院在旧水果批发市场建传染科!
; b/ _. M8 j. B. t2 @, j9 b) X由于如下,
# U" q. V; F) Q' B  [# B6 k; C1,人民医院是信宜市最高水平的医院,传染科不在这这个医院建,在哪里那个医院建?/ }7 I. y  n; N* a# ~- z# t3 v, `1 K
2,市内哪个医院周围有这样好的条件?难道要还征收拆迁周围民房来建传染科?到时又闹什么强拆和钉子户?”








商业大楼无奈盖成凹形

一般来说,“钉子户”是被拆迁前的称谓,是“钉子”最后都是要被拔掉的,而美国的这个“钉子”没有被拆迁,开发商最后三面围着屋主伊迪丝·梅斯菲尔德的小房子建起凹字形的五层商业大楼。
这个让中国网友感觉有点陌生、有点稀罕的故事近日在中国互联网上引发热议。
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因拆迁引发的悲剧越来越多,拔掉钉子户的手段也越来越激烈。12月6日,网友姚鸿恩发了一篇博文《美国也有钉子户》,讲述了美国钉子户——西雅图老太伊迪丝的故事。这篇博文在网上迅速传播,引发热议。
记者查阅了一些美国媒体的报道,发现确有此事。房子坐落在西雅图的巴拉德西北46街,建于1900年,只有90多平米,又小又破。
2006年,这座房子开始成为“钉子”,引人关注。有开发商想在这块区域建一个五层的商用大厦,而梅斯菲尔德拒绝搬走,开发商几次提高报价,最后提到100万美元——她的房子和地皮最多也就值十几万美元——老太还是不肯搬。开发商无权强拆她的房子,西雅图地方政府也没有帮忙的意思,最后开发商修改了图纸,三面围着她的小房子建起凹字形的商业大楼。
据西雅图时报报道,老太太从小就很固执。不过,开发商好像很理解这种固执。工程项目主管巴里·马丁甚至关心起老太的生活。他带她去看医生。然后他给她洗衣服,做午饭,然后某个晚上他给她做比目鱼、土豆以及青豆。再然后一天三餐,他还给她换了新的假牙。
开工了,他对工人说,要像对外婆一样对待她。
去年春天,梅斯菲尔德太太被告知患上癌症。6月,她在家里死去。
顽固的老太不肯接受百万美元,不肯搬走,但在遗嘱里,她把房子送给了马丁。
同样让这个房子引人注目的,还有《飞屋环游记》——迪士尼公司制作的动画片。影片的内容和梅斯菲尔德老太太现实经历颇有些相似。5月26日,梅斯菲尔德的老房屋顶上被迪士尼的推广人员系上了五颜六色的气球,就如同影片的海报一样充满童趣,向老太太致敬。
6月30日,房子的继承人马丁以31万美元的价格把房子卖给了一家地产指导公司的老板格雷格·皮诺。皮诺准备对房子进行改造,让房子和旁边的商业大楼一样高,下面是一个两层的开放空间,向市民开放。他把这栋房子做成了一个项目,起名叫“信念广场”。
美国有关拆迁的法令
在美国,一项拆迁方案的诞生,自始至终都是可以争议和修改的,在程序轨道上,须向公众开放听证,倾听公众意见,一旦产生分歧,公众可以组织起来,表达自我主张。如果在这些程序中出现了公众利益遭受损害的现象,也可以去独立的法庭申述自己的主张,维护自身的权益。
美国的拆迁制度,其根本是拆与不拆不是由开发商说了算,也不是由政府说了算,真正有决策权的是房屋土地的拥有者。
比较让美国公民心情舒畅的是,在拆迁补偿的关节点上,开发商会自觉遵守相关法令,地方政府也会监督补偿是否到位,这就保证了美国公民的财产权在最大程度上不致遭受开发商损害。
关于财产权,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规定了必须有合理的补偿,没有合理的补偿,政府就不能征用私产。值得一提的是,宪法前十条修正案,是针对政府的限权令。所以,该修正案让美国人来理解的正确读法是:政府不作出合理补偿就征用私产的话,是非法的,是违宪的。 实习记者 杨莉 编译

[ 本帖最后由 岑陈林 于 2009-12-9 11:07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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姿姿 发表于 2009-12-9 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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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的松龙 发表于 2009-12-9 2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交给医院肯定是用来起楼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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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若大智 发表于 2009-12-10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61# 岑陈林 :这里是中国

贴贴贴,帖那么一大堆资料能说民什么?
你要搞清楚
你都知道那是美国,美国有美国的法律,中国有中国的法律、国情。而你又不是美国人,你在中国讲什么美国法律?这里是信宜,中国的。
美国佬是拿枪去救灾的,中国的军队是拿铲拿锄头不带武器进入灾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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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若大智 发表于 2009-12-10 08:3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岑陈林 于 2009-12-9 10:39 发表
我与现任信宜市司法局长刘小和曾唇枪舌剑对簿信宜法院民庭!耗时费力伤财!名赢实输!!除非有正义的大律师援助,否则,这条路不符合信宜特色的市情!多谢你的指点!


提醒你一下

你们那么多的人签了名,每人出5000元够你们请律师了。

能用钱解决得了的事情,就不必用武力来解决!


人的生命和自由难道就这么贱?

[ 本帖最后由 愚若大智 于 2009-12-10 08:38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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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岑陈林 发表于 2009-12-10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大陆现在的《物权法》是违宪的!

原帖由 愚若大智 于 2009-12-10 08:29 发表
贴贴贴,帖那么一大堆资料能说民什么?
你要搞清楚
你都知道那是美国,美国有美国的法律,中国有中国的法律、国情。而你又不是美国人,你在中国讲什么美国法律?这里是信宜,中国的。
美国佬是拿枪去救灾的,中国 ...
huffy.gif 人大正在提修!昨晚你看#av%144 珠江台的今日关注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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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岑陈林 发表于 2009-12-10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吃了原告吃被告!

原帖由 愚若大智 于 2009-12-10 08:35 发表


提醒你一下

你们那么多的人签了名,每人出5000元够你们请律师了。

能用钱解决得了的事情,就不必用武力来解决!


人的生命和自由难道就这么贱?
我们大多是“失土农民”!3千万失业中的“原国企工人”!我贱命一条就有!你可借我5000元打官司,为信宜的民主、法治、自由而战吗?!av%32.gif handshake.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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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若大智 发表于 2009-12-10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岑陈林 于 2009-12-10 10:22 发表
我们大多是“失土农民”!3千万失业中的“原国企工人”!我贱命一条就有!你可借我5000元打官司,为信宜的民主、法治、自由而战吗?!av%32.gif handshake.gif


1、你是有知识有文化的人,我想你的观念、你的智慧比普通人高很多,你的这些话讲讲就可以,付诸行动万万不可。什么是大利什么是小利,人的生命和自由就是大利是西瓜,区区5000元是小利是芝麻。这是最简单的数学公式。

2、你是作家,你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活跃人士,肯为百姓办事,所以,你更应该把老百姓引导到可行、实实在在对老百姓有利的道路上来,而一味地与政府搞对抗,甚至暴力抗法,吃亏的始终是违法的人。

3、不要动不动就说“失土农民”!3千万失业中的“原国企工人”!试问哪个城市化进程没有失土农民?失业工人?照你的理论,除了公务员之外,谁都是失业工人!试问全国有多少是公务员?
失土农民也好、失业工人也好,很多人都过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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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岑陈林 发表于 2009-12-10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家好才是真的好!你要发展首先要让别人生存!

出点事后请“非富即贵”的人给我们“失土农民”、3千万失业中的“原国企工人”上“中国信宜特色的法制”课好了!#av%145 #av%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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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象 发表于 2009-12-11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短期内应该是建氧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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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岑陈林 发表于 2009-12-17 15:3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愚若大智 于 2009-12-10 08:29 发表
贴贴贴,帖那么一大堆资料能说民什么?
你要搞清楚
你都知道那是美国,美国有美国的法律,中国有中国的法律、国情。而你又不是美国人,你在中国讲什么美国法律?这里是信宜,中国的。
美国佬是拿枪去救灾的,中国 ...
国务院法制办:现行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废除
http://news.QQ.com  2009年12月17日03:12   中国新闻网    我要评论(1487)
导读:国务院法制办研讨新拆迁条例草案,政府拟专设部门负责拆迁和补偿,有望先补偿再拆迁,房主如对拆迁有异议可提起诉讼。新规实施后现行拆迁条例将废除。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接受采访后离开。本报记者 杨杰 摄
研讨会六大议题:关于公共利益如何界定问题;征收决定的程序问题;补偿标准问题;拆迁的条件和程序问题;争端解决机制问题;非因公共利益需要进行补偿和拆迁问题
时间:昨日上午;地点:北京金台饭店
会议:国务院法制办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专家研讨座谈会
本报讯 (记者李静睿 郭少峰)昨日上午,国务院法制办在北京金台饭店召开备受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以下简称《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专家研讨座谈会。
在长达四个小时的闭门会议之后,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郜风涛向一直等候在外的媒体做了简要的会议通报,其确认在《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之后,公众与学界诟病多时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将肯定同时废除。
郜风涛同时透露,在今后出台的《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中,整个拆迁的制度将发生“根本性变化”,但由于强调目前这一草案尚未成熟,他并未透露这一变化的主要方向。
郜风涛在昨日会议中坦承,当前草案“还不太成熟,还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他强调,拆迁涉及到广大公共利益,而“越是与公共利益关系密切,敏感度越高”,因此在制度设计中,将秉行理性与审慎并重的精神,以全面反映公共利益。
郜风涛称,国务院法制办将根据当日座谈会收集的专家意见,再广泛听取涉及部门和被拆迁人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并且在此基础上向社会公开草案征求意见,郜风涛并未透露条例正式出台的日程表。不过,据参加座谈会的学者透露,草案近期将公开征求意见。
昨日上午参加座谈的学者共有九名,分别为此前建言全国人大审查《拆迁条例》的北京大学教授沈岿、王锡锌、钱明星、姜明安,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薛刚凌,中国人民大学教授王利明、王轶,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梁慧星,其中五位为宪法、行政法专家,四位为民法专家。
此外,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司司长沈建忠、法规司司长曹金彪、副司长周韬、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城建资源环保司司长王振江也作为部委代表参会。
草案亮点:“被征收人”取代“被拆迁人”
草案明确征收和补偿问题,政府拟专设部门负责拆迁和补偿
昨天,与会的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岿会后对本报记者表示,座谈会主要围绕六大问题展开:一是关于公共利益如何界定的问题;二是征收决定的程序问题;三是补偿标准的问题;四是拆迁的条件和程序问题;五是争端解决机制问题;六是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进行补偿和拆迁的问题。
据了解,草案中有几大亮点。第一为将征收和补偿的内容明确,并且在名称上突出“征收”。此外,草案还在征收环节专门对公共利益进行界定。而在拆迁过程中,政府将专门设定拆迁部门,具体负责拆迁和补偿的工作。草案也规定在对征收程序和补偿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时候,房屋所有者可提起诉讼。
沈岿透露,草案内容与北大五学者此前的建议书内容精神基本一致,并且去掉了“被拆迁人”这一概念,以“被征收人”取代,他认为这是草案体现的进步之一。
法制办农林城建资源环保司司长王振江在会前向记者透露,草案将会解决此前各方讨论激烈的诸多问题,但他并未直接回应如“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等现有拆迁程序是否会完全废止。
王振江提醒记者注意,目前正在讨论的条例限定为“国有土地上”,这意味着目前大量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拆迁问题难以被新法规涵盖,如此前引起公众高度关注的唐福珍案,其盖房用地原本就为集体用地。
修改背景:2007年《物权法》颁布后拆迁条例本应废除城市房屋拆迁无法可依
昨日,在讨论之前,郜风涛代表法制办介绍了《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的立法背景以及进展:2007年3月公布的《物权法》中,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这一“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并未得到即时确定,而2001年颁布的《拆迁管理条例》根据《物权法》的精神本来应当废除,因此“城市房屋拆迁实际上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
在此背景下,国务院法制办与全国人大法工委进行了沟通,建议在有关法律正式出台之前,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制定新的法规,《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由此出台。
郜风涛称,新草案曾多次征求发改委,财政部,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院及各省意见,并曾召开两次专家论证会,2007年12月,国务院200次常务会议审议了该草案。
郜风涛否认座谈会是对北大五学者公开建议修改《拆迁条例》的回应。他强调,这一座谈会在一个月前就已安排好,由于全国法制办主任会议的召开而延期,这是正常的立法工作程序。
先补偿后拆迁有望写进新拆迁条例
北大几位教授一致指出: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的补偿基础上,才能进行房屋的拆迁。而商业性开发,也必须由开发商与屋主先进行谈判,在达成协议后才能进行拆迁。如果谈不拢,屋主完全可以拒绝让出房屋。只有这样的条款写入法律,才能保护被拆迁人的权益。[详细]
暴力拆迁频发:
成都女户主阻止城管暴力拆迁自焚身亡(图)
成都金牛城管执法局长因拆迁自焚事件被停职
贵阳野蛮暴力拆迁引发堵路事件 24人被刑拘
内蒙古赤峰因强制拆迁引发一起自焚事件

学界力推改革:
北大5学者建言人大审查拆迁条例 称与宪法抵触
北大5学者就拆迁条例上书全国人大(全文)
建议修改拆迁条例学者:不修改矛盾将更激化
立法进展:
国务院法制办就拆迁条例听取意见 将抓紧修改
学者披露国务院研讨会聚焦拆迁条例六大问题
学者透露修改拆迁条例将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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