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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天天看到你 于 2016-11-25 15:48 编辑
南方日报讯(记者/李文才 通讯员/陈严)近日,信宜法院镇隆法庭成功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及时向原告履行了判决义务,使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2011年11月,家住信宜市城区的江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家住该市水口镇某村的亲戚陈某(女)借款5万元整,并出具一张借据交予陈某。还款期限到后,经陈某多次催促,江某于2012年6月1日通过银行卡转账还款1万元。之后陈某多次催促,江某却以各种理由一直推托不予还款。陈某为此,于今年10月将江某起诉至信宜法院镇隆法庭,请求法院判决江某偿还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 镇隆法庭对案件经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陈某提供的证据证明自己与江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江某已偿还陈某借款本金1万元,还有借款本金4万元和利息未偿还,故判令江某偿还陈某借款本金4万元及利息。一审判决后,江某服判不上诉。 承办法官在判决生效后,继续通过电话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希望彼此能换位思考,体谅彼此的难处。双方当事人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江某同意在一定期限内偿还原告陈某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而陈某也同意给予江某宽余的时间筹集资金。后江某依时履行完毕,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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