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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我也来说说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责任(小车与其它车辆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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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花夕拾 发表于 2015-6-4 11: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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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论过后还是觉得好冤,小车主的权益谁来维护?悲哀!
http://www.06681.com/discuss/for ... 92974&fromuid=16452
(出处: 信宜玉都风情网)

        看到这个帖子,有点感慨,看到里面的回复更有感慨。当事人将原来的内容编辑了,估计是受回复的影响,其实如果我作为当事人的话,如果电动车的车主不出来说明,我绝对不会编辑内容,毕竟这是事实,如果电动车车主站出来承认事实,那我才会修改过内容。所以看到小车当事人编辑了内容,也来无聊吐槽几句。

度娘上查一了下:电动车不属于机动车

首先说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责任,我也不太懂,但在交通法上来说,只要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法律都是帮非机动车的,因为机动车基本上是买了强制险,所以一般是帮助弱者(但不是说弱者就是守交通规则的一方),所以内容中小车的车主说的就算是事实,自己的确没违规,但在条例上,你都是要负一定的责任了。既然是发生了交通事故,你完全可以通过交警来处理事故,所以小车车主显得经验不足吧。

       再次说下电动车主,按之前关注的内容来看,电动车主自己是违规的(不在现场,所以只能根据小车车主所说定义),违规后不要紧,最主要是电动车车主忽悠了小车车主,这就不对了,责任定义时,可以通过交警来决定,你不想承担责任,你就不要忽悠,你就算要诈小车车主,也要诈到底,这个就是你的不对,你的人品是有一定的问题,所以也显得经验不足。

       说下网友反应,很多网友都在批车主,我想说下,在批车主的网友中,有多少人是用小车的?很多人说小车车主人品怎么样怎么样,试想一下,如果你是小车车主,你会不会生气,小车这样刮一下,要花多少钱?在4S店喷油漆的话,一幅油漆最少要600元,这个只要是开车的人大概都知道,你说平白无故,自己就要出几百块甚于千元,你生不生气?在信宜一个月的工资就是千把来块钱,光整车就要花一半的工资,换成你生不生气?很多人说用保险,用保险是可以的,但说到底还是用你自己的钱,因为到下一年的保险,费用就会上涨。所以在网上吐槽小车车主的网友,自己反省下吧。


       说下真事:有个同事,刚买新车,不小心碰到一个骑自行车的行人,他不懂报警,最后被骑车的人诈到发火,花了成万块才能解决事件,如果报保险那就省心得多了。因为保险公司会有办法去处理这些事情的,这些事情保险公司一天碰到不知道多少单。


最后一句: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无法协商的,最好报警或者报保险,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点评

我在文章里已经说明了,我不太懂,谢谢你指点  发表于 2015-6-8 11:20
楼主翻了常识性错误,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驾驶电动车上路必须要有合法的证件,这是基本常识,楼主你连这些基本常识都未搞懂,就评论?  发表于 2015-6-4 23:59
楼主翻了常识性错误,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驾驶电动车上路必须要有合法的证件,这是基本常识,楼主你连这些基本常识都未搞懂,就评论?  发表于 2015-6-4 23:59
准确来讲。。那贴里面那台应该是助力车。  发表于 2015-6-4 16:32
准确来讲。。那贴里面那台应该是助力车。  发表于 2015-6-4 16:32
准确来讲。。那贴里面那台应该是助力车。  发表于 2015-6-4 16:32
准确来讲。。那贴里面那台应该是助力车。  发表于 2015-6-4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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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流的鱼 发表于 2015-6-4 12: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说出了我的心声!其实人一世,好不容易才有车有房,在自己驾驶机动车没有犯错违规的情况下,仍然受到网络的责骂,这是不公平的!花钱还要受气!力顶楼主伸张正义,很好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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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之皆皆1 发表于 2015-6-4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titter我就看看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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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司妹妹 发表于 2015-6-4 12:32 | 显示全部楼层
乜野车都矛噶低头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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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食老在信宜 发表于 2015-6-4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乜野车都矛噶挺胸路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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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瀚 发表于 2015-6-4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你看完那未编辑内容前的帖子没有?如看完就知为什么很多网友都在批车主。网友批车主不是说她行车没理,那个开电动的对。不是行车过程中谁对谁错的问题.而是说她得理不饶人,用了差不多整版来骂人,说让你撞死,让你全家不得安生,骂人全家死,难道要人全家死绝才能解小车车主的心头只恨?我是局外人,谁都不识,我是说甘骂人全家。就算开电动不对,犯规,不在理,只是她一人,你不能用甘恶的语言骂她全家,祸不及家人..得饶人处且饶人。你甘骂人法..我反而同情开电动的妇女了。

点评

动不动就说拿刀的...好弱智。我十分同情智力低下的人..  发表于 2015-6-8 11:55
如果换成您,车被刮花了,又被人点,我看您会拿刀砍人  发表于 2015-6-8 11:21
所见略同。点赞。  发表于 2015-6-4 16:25
所见略同。点赞。  发表于 2015-6-4 16:25
所见略同。点赞。  发表于 2015-6-4 16:25
所见略同。点赞。  发表于 2015-6-4 16:25
所见略同。点赞。  发表于 2015-6-4 16:25
所见略同。点赞。  发表于 2015-6-4 16:25
所见略同。点赞。  发表于 2015-6-4 16:25
谁做错事,都要自己一力承担,不要影响亲人,祸不及家人..  发表于 2015-6-4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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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渠小李 发表于 2015-6-4 15: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凡事都有因果,评论我觉得先评事,后评人。原贴评论我觉得有某些人的评论太过偏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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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吹水 发表于 2015-6-4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怎讲都好,走了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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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宜88 发表于 2015-6-4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难道你没看到原贴车主是怎么骂人的吗?有小车就是任性

点评

被人刮花车还被人点了一锅,是你早拿刀砍人了  发表于 2015-6-8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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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流的鱼 发表于 2015-6-4 16: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信宜88 发表于 2015-6-4 15:37
楼主,难道你没看到原贴车主是怎么骂人的吗?有小车就是任性

不是绝对有小车就是任性!换了你,辛辛苦苦花十几万买台车,在正常行驶过程中,遇上这样的事,是你都会愤怒!这样划花最起码都要自费一千几百蚊!原帖就是那非机动车有错在先,最后还遛狗了!这样不负责任的人相信也好不了哪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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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白食 发表于 2015-6-4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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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镇农民工 发表于 2015-6-4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东镇农民工 于 2015-6-5 00:13 编辑

楼主犯了常识性错误,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驾驶电动车上路必须要有合法的证件,这是基本常识,楼主你连这些基本常识都未搞懂,就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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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镇农民工 发表于 2015-6-5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根 据《电 动 自 行 车 通 用 技 术 条 件》,

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者最高车速大于20km/h,或者整车质量(重量)大于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W 的电驱动两轮车辆不属于标准电动自行车。属于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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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镇农民工 发表于 2015-6-5 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茂名市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的通告》
第五条:
超标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加强行车秩序管理。对驾驶超标车的,驾驶人员要按照摩托车通行有关规定,驾驶人必须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驾驶时戴安全头盔;车辆应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在划分有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在未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确保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安全;借道非机动车道行驶的,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违反有关通行规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按机动车标准处罚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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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镇农民工 发表于 2015-6-5 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东镇农民工 于 2015-6-5 00:23 编辑

如果小车驾驶人描述的是真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电动车驾驶人负全责,而且电动车车主属驾驶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肇事逃逸!建议小车车主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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