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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温馨提示 根据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原企业、个体工商户的年检验照制度已改为年度报告,现将年度报告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其中2013年、2014年的年度报告工作报送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二.报送方式 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报送,网址为http://gsxt.gdgs.gov.cn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报送年度报告,个体户可选择通过上述公示系统或通过纸质方式报送。为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个体户每年奔波到工商所办理年度报告,建议个体户也学习上述公示系统报送方式,不明白的可向辖区工商所咨询。 目前360浏览器与公示系统兼容不够可能导致报送失败,建议使用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通过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 三.逾期不报的法律后果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按时报送年度报告或报送的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已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向社会公示。 根据目前相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信宜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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