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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法治何时能够落实"实现"?真实案例(舒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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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710 发表于 2015-2-22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两会大业;举国上下、众望所盼,“国策良方”无外呼“安邦定国”美好生活!“法律、政策的......制定容易、落实难”重在实施细则上。“贯彻执行、惩戒力度”无规矩不成方圆。!!!{:soso_e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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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710 发表于 2015-2-23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原创首发:控诉信......补充资料
  真正和我打官司的是迟洪学,原舒兰市工商局小车司机,从1996年至2005年不断从事无资质,无照运营房地产开发活动,不上班,照拿工资和一切待遇,他与政府多任领导、官商勾搭,靠制造政府会议纪要,批文等作档箭牌,偷逃税款和土地出让金不止上千万,我有他所建工程的全部档案材料,2002年开发沿河路“假的”水果批发市场,一个工程四个建设单位主体,以政府名义强行拆除十二户营业房屋,有四户给回迁,还有八户,在没和被拆迁人签任何协议,没给一分钱,房照和土地使用证原件至今还在被拆迁人手中,上法院打官司,判这八户败诉,信访不受理已九年(而阿凯则杂谈)。如今这些被害人还在***。从2003年开始,我向各级检察院和相关部门告发,迟洪学及同伙违法立功事实,四处相互推诿,吉林市检察院反贪局,于局长压案存查两年多。2006年10月11日和13日分别由吉林省检察院处长签批和主管副检察长签批,责成吉林市反贪局侦办此案,后交由吉林市反贪局周处长电话:4600309,我不断追他办他就是不办,迟洪学所建工程档案资料,我已调档,铁的事实,谁来查处,所需证据我随时提供。2006年7—8月份,他驻址在北城,却在舒兰南城街道当选舒兰市renda代表,走个过程,在工商局入党,完成了企业家的形象,2006年以政府名义,侵占蔬菜一队菜地20多响,对立中央政策,大拆大建突击抢建,(他所建工程当年就死伤工人7/8人),迟洪学给市委和市政府综合大楼19200平方米,置换座落在闹市区原市委和政府大楼,重建高档商业网点和住宅,高价出卖,原检察院大楼,和二商店大楼也让迟洪学买去,2008年舒兰宾馆新建大楼又归他所有,仅2010年5月1日到10月1日,他在国道,舒兰最繁华地带,挖地7.8米深,建公开商业金街,不但不收土地出让金,政府还得给他补贴,(美其名曰人防工程)“给购买商户办理个人产权证”每平方米售价高达8千5至1万1千2百元,半年多时间就可得到几千万的利益,舒兰市委书记运殿余,市长赵守信,承诺让我过正常人的生活,赵守信让我给他点面子答应给我补偿110万,我实际当时损失两百余万,(我曾说过我有百分百理能得到百分之六七十给我。他曾说他任花三五百万也不让我得到一分钱。2007年在全国renda的督办和国度信访局转办下也就认了)。我说面子能够给,你让我捐进来几我都认可,但121万的底线我不放弃,我和迟洪学谈,又不用政府出一分钱迟洪学同意给我121万,他说钱在外面工程上呢,如今没钱,要不给我房子,我不同意,他说给我借钱去,让我等就是不兑现,我又天天到政府找长达7个来月后,在我没有违法行为和违害结果,及处罚根据的情况下,2008年3月14日国度lianghui期间,我通知他们我要到北京***,当天以扰乱社会秩序,对我劳教一年,在公安局看守所,公安人员问我在最高法院的案号时,我告知公安,我在最高院的案号是07年172号(实际是00172号)仅六天时间,就把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07)确监字第00172号立案再审的案件颠倒颠,给我送达盖有国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申述通知书。(2007)确监字第172号不是法律文书的文书,“最高院受案在审,本应依法做出决议,判决或裁定,即便驳回也应裁定驳回”迟洪学是舒兰市最大的地主。身价几亿,他公检法都能左右听他摆布,我和他打官司到今天的结果也就不足为奇了,我没把命搭上也是不幸中的万幸。我曾多次遭到舒兰公安和政府高价雇佣安元鼎保安和heishehui人员对我非法绑架和人身伤害。
  案件一、财富损害纠葛赔偿案,2001年3月15日,我以侵权赔偿为由将卢学伟诉至舒兰市人民法院因他们在晚上我不在的情况下非法将我的门锁换掉,使我二十余万元商品被封不能营业(经商证照至今还在我手里),我只恳求赔偿2都注销在我爱人李桂芬名下,由政府颁发,确说不论用,因协议在先,没有交清全部予购房款,房权不属于我(因房屋存在很多质量问题),我没有获得所有权。判决下达后,因我不懂法四处请教他人,检察院同意抗诉,但得过上诉期,过了上诉期又说吉林检察院不同意,经过两年多申述。2003年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舒兰市人民法院再审,2004年5月25日舒兰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2005年7月11日才作出判决,驳回诉讼恳求,判决错误之处,1、严重超审限;2、该案再审期间,是按一审程序进行的,假如是二审程序,不可变卦或增加诉求,这是不是法律规则?我要求变卦诉讼恳求,案由“违约责任”,法庭不允许。这是明显违背审讯程序,因同一事实理由,法律不允许反复立案,本案的审讯长李杨祥以他本人的主张,强加于当事人的主张,要审就以侵权审理。后以当事人据不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驳回诉讼恳求。法律赋予我的义务必需执行,赋予我的权利却得不到维护,至今自己还在申述。
  案件二、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葛一案,2002年原判决给付16万多我不服,上诉维持,申述抗诉被拒决,后经长年申述,下裁定由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审理后又说事实不清,审而不判,又下裁定发回舒兰市人民法院重审,舒兰法院李有昌居然不故事实,在申请人诉讼恳求当中,没有诉讼恳求(诉求要求我给付尾欠款,并承担逾期利息)庭审当中没审,拿国度迟延履行金的法律根据每日万分之2.1,判我违约金,当庭审时,我依据法律,当面恳求、后又书面恳求其逃避,不成后判我给付23万多,我上诉维持原判,后又申述被驳回,直到如今还在申述,没有说法,我虽然对判决不服,我也履行完判决我给付的义务。
  案件三、行政诉讼:不服舒兰市建设局违法发放行政答应纠葛。
  原告陈哲,被告舒兰建设局。卢学伟1999年建房,但答应证是90年发放的。而且是舒兰建设局冒用吉林市房产局文号,没有任何审批要件或文书,建设局只承认是他们发的,其它的任何理由说明不了,后法院以该具体行为不会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与该具体行政行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驳回原通知求,原告上诉,又被驳回,申述不受理,本案问题,1、该答应主要是针对包括原告在内的予购房户与原告有利害关系。
  2、该答应行为直接关系到原告与第三人卢学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为什么说不会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法院明显枉法裁判!{:soso_e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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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710 发表于 2015-2-24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六、原创:控告信......为公平正义请还我诉权!!!
      强烈请求结束司法从属于政府;司法_政府一体化的政制现状导致司法不障。对“据法据理据证”行政诉讼#吉林市人民政府#。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副庭长孟宪玲等不给立案、口头告知不予受理。讨要法定事由立案:本应出据裁定或不予受理通知书;不给。“吉林市人大、吉林政法委执法监督信访转办通知单”拒收。“真正依法执法”投诉无门。
  司法行政是不同的渠道,有不同的制度规定,救济渠道有所不同。不能混为一谈。(一、信访控告举报对陈哲自身没有利益可求;只是出于公愤。二、涉法涉诉案件利益诉求;陈哲己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四”个国家赔偿案件:4月22日受理(2014)吉中法委赔字第5、6、7、8号正在审理中)
  违反法定程序:以胡编乱造、超越职权、没有“事管权”已走完程序为目的“下格的三级终结”陷害陈哲。祥情见网上:(1)“权威法外之法” 至“法律悲哀至极”谁知痛!!!(行政起诉状)(2)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三级终结” 陷害陈哲(吉林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关于陈哲、李桂芬信访事项核查认定终结意见)(3)认清形势面对现实不要雷打不动的“折腾”等材料。有矛盾终需解决,而且必须解决。(历时14年)只因为我相信法律;才遭受如此多的磨难后…...“最终走向法治,依靠法律解决矛盾才靠谱”。我坚信事实胜于雄辨,正义一定能够战胜邪恶。强烈请求兑现:“反对四风、狠抓落实、服务群众、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庄严承诺。口号已没有市场、再也愚弄不了人民群众的眼睛。
  此致:呈:各级相关监督执法部门并网上公开发表。
  投诉人陈哲:手机:13596333217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日
  附:舒兰市信访局调档资料和多次去吉林长春火车票。(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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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710 发表于 2015-2-25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七、关于在久敬庄遭到黑社会殴打的控告

       控告人:陈哲:男  民族  汉族  年龄  50岁 身份证号220222196307270038
现住地址:吉林省舒兰市北城街沿溪委二组,手机号码:13596333217
       请求:要求分流回属地,并有案件承办人,(哪级法院、政府都可以)。严查久敬庄派出所警号001438的巴所长,动用黑社会殴打访民的违法行为,就我被伤一事,具结悔过,(在他责任区内刚发生强奸案没多久,继续迫害***人)并保证在不发生类似事件。2012年6月4日晚8时许在北京永定门汽车站,因我是***的,被永外派出所用大客车送往久敬庄国家信访局分流中心分流。每天两次身份证登记,分流回属地解决问题,但在我遭5天罪,舒兰属地竟然不接(因我有充足证据理由,他们无法面对我),造成我滞留难返。6月8日下午13点多巴所长指挥10多名保安威胁驱赶***人,不离开强行驱之。(当地政府领导害怕通报,影响政纪,无论用何种手段,必须逼***人离开久敬庄,这是舒兰政府贯用的方式,和访民比强大。宁可多花钱平事,就是问题不管不解决,看你能怎样(001438在原马家楼用安元鼎保安和河北黑社会及舒兰警察用车强制押送我回舒兰多次,对我人身进行伤害。可见多份控告信)在他的指挥下10多名保安私拉硬扯我出久敬庄,我报警三次,却不出警,我坐在领取领人的单子门口,过来一辆面包车,下来6个人强行拉我上车,我拉办公室门,高喊绑架救命,没人管后被他们拉上车,送到万泽龙物流中心西门外让我下车滚。(前后车牌都用卫生纸挡住)我报警,问我具体地址,我说不清,由扫大道保洁员和他们说的。(可调查他当时看到的情况)后不了了之,在我连续报警下,晚6点多由北京和义派出所出警,接到派出所,讲过情况后,由吉林省公安厅驻京办(违法部门)接回后说要住得我自己花费每日80元,不是非访不收留,让我走。我又到和义派出所说明情况,他们联系吉林省驻京办说我的事,驻京办他们不管。张轩警官自掏腰包10元钱给我多次让我买面吃。我没要,我也不能要,情我领。他告知派出所帮不了我后离开。于晚上8点多我到久敬庄派出所值班室要求立案,值班说,让我出去等得请示领导。后被保安和黑社会连推带架出久敬庄,我又开始报警12次,把我手机打没电了,我就在和义农场站路边公用电话打,后又到和义南路打110,连续打了17小时,身上被蚊子咬的都是包,这当中和义派出所出警二次,往久敬庄转投诉,值班员戏弄我六、七次,他给我10元钱,告诉我要报你就报吧,往市长公开电话12345转了三次,丰台分局转4、5次。9日早上6点半我又到和义派出所,请求给我出据证明(我到北京市公安局投诉立案,得经过天安门,我不是非访)不同意,后通过网上请示治安总队,8点多派出所用警车给我送进久敬庄后,他们就走了,我自己到公安值班室要求立案,他说得请示,又让我上大厅等,来三个黑社会,一个说我把他害苦了,他手机都打暴了,把他骂的够呛,说我别叫劲,他多给我钱让我回家。服我了……,我不同意,后他又和巴所联系,等巴所来到后,告知不给立案,报警随便,乐意上哪上哪,我不是男人……,后巴所同他们三人强行将我架出久敬庄,(把我背包水杯弄散,材料弄湿,可调监控录像),我又回和义派出所找领导反映,后说他们帮不了我,给我丰台分局路线,我11点到丰台分局,到门卫值班室,请求见督察纪检,后打电话无人接,他说让我到北门信访接待处,不上班。我在分局北面路边公用电话打110说明情况,给我转分局督察,一个女的让我等,她出来接我,两个来小时来一个男警察让我进门卫室和我谈,说拉我的人是巴所找的,巴所承认,是按治安总队的要求进行清场的。我说06年在右安门我被黑社会打伤一事,药费花4000多元,多次到北京公安局丰台分局信访,至今无结果,他说让我找信访,不属督察管的。需要救济他给我联系,后来警车把我拉到丰台镇派出所,后送大灰厂救济站,登记后,告知派出所后,我自行离开。(巴所长和保安公开告诉访民让上天安门和中南海府右街天天都能上久敬庄)。
       肯请领导在百忙中过问一下,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给我一条生路,救救我吧!
       此致 :***上告人:陈哲 13596333217     2012年6月11日
注:天涯网法律论坛实物案例,对铁证的冤假错案啥时能够依法审结和看看各级人民法院是怎样依法判决的。{:soso_e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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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710 发表于 2015-2-26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八、申诉申请书
       我是吉林省舒兰市进京***访民陈哲,身份证号码220222196307270038,联系电话:13596333217(吉林)、进京***期间,真是不平人频遇不平事:
       一、右安门派出所行政不作为;2007年4月26日我和辽宁访民老于在北京南站被人暴打,我们向左安门派出所报案,右安门派出所副所长唐宏伟、警官曹志江却长期久拖不办纵容包庇打人凶手(具体过程另见相关投诉材料),我向相关部门反映数百次,无人受理。
      二、在马家楼遭遇多次人身伤害及绑架问题:
      1.2009年6月4日我在国家信访局马家楼冤民集中营被我们属地政府花巨资顾用(安元鼎)十几个身穿特保服装的彪形大汉殴打,人身伤害后绑架回家,回家后我曾到舒兰市医院进行治疗,有舒兰市医院看病手续为证;
      2.2010年7月1日北京市公安局在北京南站将我们大量***人(400—500)送去马家楼冤民集中营。属地政府凌晨多次来接我。我因属地政府以前有恐怖迫害行为,我拒绝跟他们走,国家信访局马家楼警号为“040447”的警察共五人对我进行人身伤害,衣服撕破、眼镜打碎、遍体是伤,后两次又来不明身份的十几个彪形大汉(黑社会专用接访),就听他们说:“绑你回属地,至少得三万”,我一路见警察就喊救命,警察不但不管,还又被黑社会打多次,到沈京路口检查处被拦下检查,我又喊救命,当警察知道我是***人后就不管了,警号为“001603”。一路把我打的实在难以忍受,为揭露他们违法犯罪绑架的事实,我不惜以命相搏,汽车下几度轻生,才得以逃脱,香河服务区超市监控录像、京沈入口处监控录像可证明事情经过。在马家楼我们地方恶警4人于2006年6月20日对我强行绑架并带戒具,我为此些事情曾到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北京丰台分局、最高人民检察院、丰台区检查院、北京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等相关部***不知多少次。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特别是近期国家**白皮书发表,违法侵权的安元鼎公司也被依法查处,大快人心,但我所反映的上述北京市公安局的违法违纪问题为什么长期没有得到明确有效处理,不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治安案件,公安接警后都应依法处理并给予书面处理意见,但为什么时至今日对老百姓投诉三年多都无明确处理,也无任何书面答复,并相互推诿!这符合法制要求吗?恳请相关领导申张正义,责令相关部门对我反映的上述违法违纪问题予以严肃查处,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平安社会!并依照《信访条例》规定书面答复受害人!
      此致:  ***人:陈哲2010年10月14日{:soso_e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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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710 发表于 2015-2-27 09:32 | 显示全部楼层
    九、    为维护法律尊严请还我诉权
  “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求真务实、依法治国”。法律:本应是“定分止争”的平台;维护公平正义的化身;却让一个信仰、相信法律的人;14年来“依法据理据证”; 却进入不了法律程序、依法评理。如入狼窝、进虎口之难!
  为理清“是非对错责任”。把陈哲人生最美好的年华时光都浪费掉, 只为一个“理”字一口气。不挣钱还得花钱买罪遭,被地方政府和恶警及在京恶警和黑社会勾结多次残害。(陈哲以命相搏、多次险些送命)长年奔走在***、控告、检举的路上。
  赔偿申请人陈哲:根据《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条文》依据:事实证据。向舒兰市人民法院和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四、个国家赔偿案件”。即“对四案件、合法性审查”。都被无良的法官;“对事实行为所造成后果、对错责任”;不表述、不评论、不解释、罔顾事实、枉法裁判。以“一推了之”的方式“千篇一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第三条;赔偿委员会收到赔偿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和复议机关;认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决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决定驳回。
  “决定书”(2014)吉中法委赔字第5、6、7、8号驳回诉请。于法无据、有悖法理。“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第四条 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应当指定一名审判员承办。第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全面审查案件,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以调取原审判、执行案卷,可以向原案件承办部门或有关人员调查、核实情况。听取意见、调查核实情况,应当制作笔录。案件争议较大,或者案情疑难、复杂的,人民法院可以组织赔偿请求人、原案件承办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举行听证。听证情况应当制作笔录。和“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第二十七条:赔偿请求人与赔偿义务机关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有争议的,赔偿委员会可以听取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陈述和申辩,并可以进行质证。及关于转发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的通知:十、对确有冤错可能的控告和申诉,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复查。经复查,认为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请)抗诉、再审。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及下级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处理决定,依据法定程序及时纠正。“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只能证明“两级”人民法院,“利用手中权力、选择性适用法律” 以言代法、 以权压法、乱作为的行为。法律是维权最后防线,法律尊严又怎能得以实现?
  祥情见网上百度:《舒兰市人民法院是怎样执法却获得如此多的荣誉》《赔偿申请书》《国赔程序控告状》和《为公平正义请还我诉权!!!》(1)“权威法外之法”至“法律悲哀至极”谁知痛!!!(行政起诉状)(2)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三级终结” 陷害陈哲(吉林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关于陈哲、李桂芬信访事项核查认定终结意见)(3)认清形势面对现实不要雷打不动的“折腾”等材料。有矛盾终需解决,而且必须解决。(历时14年)只因为我相信法律;才遭受如此多的磨难后……到“最终走向法治,依靠法律解决矛盾才靠谱”。我坚信事实胜于雄辨,正义一定能够战胜邪恶。强烈请求兑现:“反对四风、狠抓落实、服务群众、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的庄严承诺。口号已没有市场、再也愚弄不了人民群众的眼睛。{:soso_e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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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情网友  发表于 2015-2-28 08:56
十、[原创]认清形势面对现实不要雷打不动的“拆腾”

      认清形势、面对现实!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等涉事单位,拿纳税人的钱,“维稳经费”(给去京接访公职人员工资以外,每日补助200元。)和群众比能量、谁说了算。不要雷打不动的“拆腾”;受害群众去花钱买罪遭,维权讨说法。不法官员却说一套、做一套的轮回欺骗,问题不解决。对抗以习主席为首的党中央精神,确保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权威性。得到统一政确实施。维权是维稳基础、维稳实质是维权。要把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解决好。为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恶果得以延续。只有都从自我改起,“凭良知道义、职责担当、依法依规做事”真正将党的原则“有错必究”落到实处。不给已作出的决定错误。以集体合议或党委决定以口实、相互推责,不是我造成;个人决定的;历史原因、前多任领导都没有解决为借口;不作为。只要强化责任追究“摘官帽”。以点对点、一对一、将矛盾化解问题落实到具体责任人、限定时间、拿出结果。定能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取信于民。再不能让相信“事实胜于雄辨”,相信法律“即流血又流泪”的丑恶现象在法治中国有表演的舞台,(好人总是吃亏)再上演。拿陈哲本人案例而言:程序正义、公正;是实体正义、公正的根本保障。舒兰市人民法院“官本位作风盛行;冤案遍布”“具不履行法定程序法律规定的法律义务”都不执行;陈立民副院长公开叫嚣;愿意那告那告随便;藐视法律又怎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权力决定一切,一切为领导者服务的怪圈乱法;制造出2000元案:引发五连案;

       因举报官商勾结,靠制造舒兰市政府“真假会议纪要”做挡箭牌。力用金钱罗织起来的利益关糸网,偷逃税款和土地出让金等违法事实行为“几千万元”。我受到打击报复。一、我没有违法事实行为、二、我没有危害后果、三、对我没有处罚依据。我却被劳教一年;后舒兰市政府信访局长赵忠军:胡编乱造“三级终结”拿法院违法判决说事为内容,“本末倒置”。对我实名举报问题内容不处理、不表述。06年07年08年对我举报问题:“国家信访局给我出据的转办涵都有”可一件都没有落实答复。12年9月和13年12月22日在国家信访局由督导组领导给我领表交办登记,告知我两月后向省信访局要结果。省信访局非旦不给我结果,我却成了无理访。至使我现在实名;依法控告、举报到相关部门都:不接待、不受理、不解释。(因全国联网)想要维权依法撤销“三级终结”是比登天;法律悲哀几时修!!!中国梦;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法制梦”何时能够实现?。详情请见:《舒兰市人民法院是怎样执法却获得如此多的荣誉》《申请民事抗诉书》《难以受理的起诉书》《赔偿申请书》《既定和谐的正能量》等。搜索舒兰市人民法院网都能看到。铁的事实证据为什么得不到落实,要把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解决好。决不允许滥用权利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只是空话吗?说一套、做一套的流氓做法何时能够终结?公平正义不是嘴说的,是靠行为体现的。希望得到法学工作者及广大网友的援助、围观、置顶、评论。陈哲在此多谢各位了。@funk

      此至:相关部门领导及网上公开发布。控告举报人陈哲:电话:13596333217。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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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710 发表于 2015-3-13 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铁的事实证据,详实记录过程;无良践踏法律,百姓冤屈难伸;谁来查处终结,还我公平正义;各种屈辱据在,唯唔愚叹感知;......!!!{:soso_e130:}
       法律规矩不障,人民百姓遭殃;拦卡堵截稳定,***总量下降;欺压哄骗劝返,坑人害党毁誉;强权+任性=?是谁给予公安警察“毁灭”实名控告人陈哲多年准备的“录音、录像铁证”之特权?典型的“渎职侵权”乱作为的表现(习惯已养成自然)竟然能说出是我在喝酒后、喝多了让他全部删除的。换言之;作为警察应有的素质、不可能不知道?这样的证据连对当事人举报是多么的重要,不是随意就能取得的。作为警察的职责是什么?能对得起头顶国徽、肩披红旗、人民警察的称呼吗?即便我酒后让“有担当有责任心的警察”删除对我来说如此重要的证据、警察能否“心安理得”的作出“违背良知职业操守”的事情吗?它删除“毁灭”不止是证据、也是冤民多年心血的结晶和对这个社会的期盼。正是:“强取豪夺后移花接木”别有用心的表演愚弄百姓的不耻行为;“假戏真做假亦真、真真假假害冤民”!强烈请求恢复手机里的证据,依法界定职能定位。究应由谁来查处?!!!{:soso_e118:}
为新两会3月1日陈哲要上北京告御状(见各大官方网站的、不少于几十个网诉登载;谁能拯救我陈哲;法治何时能够落实"实现"?真实案例(舒兰法院);为新两会,百姓建言:一、二、三、......;的“3月1日留言”);控告舒兰市委、政府乱作为。在吉林站东出口售票厅购买去京火车票,被舒兰市政府信访局、“北城街道包保单位”、公安局、法院、吉林市政法委的领导拦截劝返,承诺回家市领导接见给予结决。可气的是舒兰市公安局指挥长吕艳辉说;要把我手机上发在各网站我写的“为新两会,百姓建言:一、二、三、......”转发到他的手机上,我把手机给他也就两分钟、发在他手机上也让我看了(16时左右的事)我却不知存在我手机上的录音、录像的“铁证舒兰市乱法行为及其它录制”已被他全部删除。哄骗恐吓威胁(黑、白脸色)无不用尽其极,说我“比比划划”比美国总统奥巴马都狂、不要自以为是......;我就搞不懂、一个十四年实名举报被打击报复已被劳教一年、诉求至法院又被枉法裁判、有何资本比奥巴马都狂、就差没有上街讨饭了、只为“做人这口气”讨说法。好话说尽、让我跟他去所住的宾馆去住、要不先吃饭完了在说,后来我们十多人到吉林站对面饭店用餐、已17时左右、他们又和市里领导联系我的事情、我也承诺有人管、不愿去北京遭罪不去了,这时酒菜上来他们让我喝酒我说不喝、不能喝不得劲、但会喝驾不住三劝我喝了两杯、(我东北人实在)又把我自己家做的准备路上吃的腊肠和一小瓶辣子及一瓶赖茅酒都拿出来共同用掉;席间公安局指挥长吕艳辉说:让我把“北城街道包保单位”刘志强书记的录音删掉(3月1日中午告知我要去北京的对话)并已告知刘书记我已录音为证、践行我的承诺,吕不知细节。“吕艳辉又说警察内部都能远程控制删除”要不我删了、我还跟他半开玩笑说;你能删你就删吧、能把网上的东西都删了那是你们警察的权力!他又说那我都删了,我说您随便都删吧。当时手机在我身上又没在他手里,却那知“说者有心、听者无意”为他早已将我手机删除的事情做铺垫“为暗度陈仓找借口”在为我挖坑设计我。当晚我只喝三杯、五杯都没事,吕艳辉坐在我斜对面、在回舒兰途中红灯面前违规越线,追上我们坐的车把我手机交给开车司机让他给我。“我却不知我手机怎么又到的他手里”后同北城街道两位书记和司机到舒兰21点不到回到我家。发现文件丢失,已全部删除。3月2日我和吕艳辉通话、我说他差事、谈删除一事,(有录音)他却说是我喝多了让他删的,不信问大伙十多人都在、我在酒桌上说的。呵呵!!!3月2日下午我到舒兰市内各手机专营店求恢复未能如愿。{:soso_e111:}
      此致:控告人陈哲13596333217于2015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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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710 发表于 2015-3-16 14:07 | 显示全部楼层
       正本清源返本归真。(大快人心)人在做、天在看;多行不义必自毙。“踏石留印,抓铁有痕”。反腐永远在路上;吉林省终于出现腐败官员落马,一汽集团董事长、全国人大代表徐建一被查。(不查都是孔繁森、一查都是王宝森)后续有无腐败官员落马,让我们拭目以待!!!{:soso_e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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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710 发表于 2015-3-20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习主席说:“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同步推进廉政机制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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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710 发表于 2015-3-22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习主席说:“以最坚决的意志、最坚决的行动扫除政法领域的腐败现象”的指示精神,探索建立上下联动的查案工作机制,切实加大对法院干警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强化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纪律惩戒工作审核把关工作机制,坚决纠正查处不力问题,努力做到“查案无禁区,惩腐零容忍”,坚决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soso_e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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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大观人 发表于 2015-3-22 13: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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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大观人 发表于 2015-3-22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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