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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于200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陈某称,李某脾气暴躁,经常对她实施家庭暴力,陈某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李某向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裁判结果 本案中,陈某与李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多次发生纠纷,陈某曾向妇联、居委反映情况并报警,从公安机关制作的笔录及伤情鉴定可以确认李某曾对陈某实施家庭暴力。 经审理,花都法院准予陈某与李某离婚,判决李某向陈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30000元。 全国妇联的统计显示,我国有24.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多数受害人为妇女、儿童等。数据还披露,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选择报警。女性遭受家暴,为何不选择报警?并不是不想报,而是不敢报,因此,女性报警,公安机关会予以口头教育等,家庭暴力还会再次发生。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许莉看来,家暴是关乎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的大事,需要国家和社会的介入。2015年,反家庭暴力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于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许莉说,反家暴法落地后,如果女性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暴危险时,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及骚扰、跟踪申请人,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等。“不少家暴受害者在离婚诉讼期内常遭受威胁,有了这个保护令,人身安全得到一定保障。”许莉认为,法律的落地虽然不能完全杜绝家暴事件,但可以让更多的受害女性觉醒、勇敢起来。 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年至今公布的上述类型案件发现,根据15起案件的判决文书公布的内容,案件中女性长期遭受家暴,仅有3起案件中,妻子被丈夫家暴后报警求助。部分案件中,妻子被丈夫家暴致骨折、流产、全身淤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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