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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曝光】网曝化州多间学校食堂使用的食品抽检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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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号 发表于 2020-9-26 15: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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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0年第4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涉及化州市9家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微信图片_20200926153208.jpg

一、化州市河西丽梅青菜摊销售的“芹菜”食品

(一)化州市河西丽梅青菜摊销售的芹菜(抽样单编号:NCP20440982612900514,规格:散装,生产日期:2020年6月14日),经检验结果显示,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二)化州市河西丽梅青菜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场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场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1、警告;2、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元;3、处以人民币3000元罚款。(决定书编号:化市监处字〔2020〕175号)。

二、化州市林小平青菜摊销售的“苦瓜”食品

(一)化州市林小平青菜摊销售的“苦瓜”(抽样单编号:NCP20440982612900304,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0.6.14),经检验结果显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项目不合格。

(二)化州市林小平青菜摊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化市监不处字[2020]208号)。

三、化州市下郭珍珍蔬菜档销售的“豇豆”食品

(一)化州市下郭珍珍蔬菜档销售的“豇豆”(抽样单编号:NCP204409082612900320,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0年6月14日),经检验结果显示,甲胺磷项目不合格。

(二)化州市下郭珍珍蔬菜档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化市监不处字[2020]207号)。

四、化州市玉声食品店销售的“鸡蛋”食品

(一)化州市玉声食品店销售的“鸡蛋”(抽样单编号:NCP20440982612900493,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0年06月13日),经检验结果显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项目不合格。

(二)化州市玉声食品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给予: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6元,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036元罚款。(决定书编号:化市监处字[2020]216号)。

五、广东红马饲料有限公司购进使用的“上海青”食品

(一)广东红马饲料有限公司购进使用的“上海青”(抽样单编号:XC2044098203200656,购进日期:2020-06-12),经检验结果显示,毒死蜱项目不合格。

(二)广东红马饲料有限公司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化市监处字[2020]188号)。

六、化州市第七中学食堂经营使用的“河粉”食品

(一)化州市第七中学食堂经营使用的“河粉”(抽样单编号:XC20440982603200802 ,生产日期:2020年06月15日),经检验结果显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合格。

(二)化州市第七中学食堂经营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给予:1、对采购的食品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处以人民币5000元罚款。(决定书编号:化市监处字[2020]191号)。

七、化州市平定镇第二初级中学食堂购进使用的“花生油”食品

(一)化州市平定镇第二初级中学食堂购进使用的花生油(抽样单编号:XC20440982603210154,规格:散装,购进日期:2020年05月13日),经检验结果显示,黄曲霉毒素B₁项目不合格。

(二)化州市平定镇第二初级中学食堂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给予:1、对当事人未履行进货查验的行为给予警告;2、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款。(决定书编号:化市监处字〔2020〕180号)。

八、化州市文楼中学购进使用“草菇老抽”(酿造酱油)的食品

(一)化州市文楼中学购进使用“草菇老抽”(酿造酱油)的食品(XC20440982603201069,规格:610ml/瓶,生产日期:2019年06月03日),经检验结果显示,氨基酸态(以氮计)项目不合格。

(二)化州市文楼中学购进使用“草菇老抽”(酿造酱油)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化)市监处字[2020]181号)。

九、化州市文楼镇中心小学购进使用“草菇老抽”(酿造酱油)的食品

(一)化州市文楼镇中心小学购进使用“草菇老抽”(酿造酱油)的食品(XC20440982603201075,规格:610ml/瓶,生产日期:2019年03月12日), 经检验结果显示,氨基酸态(以氮计)项目不合格。

(二)化州市文楼镇中心小学购进使用“草菇老抽”(酿造酱油)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食品;2、免予其他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化)市监处字[2020]182号)。


来源: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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