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玉都风情网

搜索
开启左侧

[其它类型] 房子涨价后,卖方说自己有精神病购房合同无效,该咋办?

[复制链接]
爱家律师 发表于 2020-8-26 10: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点击进入图集模式

信宜-玉都风情网欢迎您的到来,注册后,您将能玩到更多好玩的功能!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x
201810月,先生通过中介公司与先生签署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以86万元的价格购买先生所有的某小区1号楼603室及所属车库,合同还就付款、交房、过户等均进行了约定。先生在201810月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自20195月入住至今,原本想着可以顺利拿到房产证,可接下来发生的事让先生陷入了麻烦。
        原来,出售的房屋系由先生于20155月通过拆迁补偿所得, 并在20183月拿到了房屋。在先生的房屋能够办理产证时,先生多次找到他,要求其协助过户,但均遭到拒绝并明确要求加价。随着先生的孩子即将需要入学,无奈之下,只能在20196月在中介公司又与先生签订了一份《附件》,明确在原有房价的基础上增加10万元。但这之后,先生仍拒绝配合,并且再次要求加钱,还在2019年将房屋登记在了自己和配偶女士名下。更加离奇的是,20195月,先生被先生的女儿李君(化名)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双方之间的购房合同无效,理由竟是先生长期以来患有精神疾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他的监护人,李君对于售房一事并不知情。
微信图片_20200826095341.jpg
        在法庭上,李君提供了两份残疾人证,证明先生及其配偶女士均为精神伤残二级,自己为两人的法定监护人,从残疾人证书载明的内容可以看出两人的民事能力存在着严重的问题,因此对于先生与先生签订的购房合同不予认可。先生则表示,从整个交易过程中可以看出先生对房屋处置均有正常认知,从其多次要求加价并签订附件,更能看出其对房屋市场价格的精准认定,也进一步表明他对相关行为有明确和充分的认识,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同时,精神病与民事行为能力之间没有必然的关联性,现有证据均无法明确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当时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也在现场,并没有发现先生出现任何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一切都是正常的。中介工作人员也证实,房东女儿即其监护人李君对卖房是知情的,当时曾就卖房事宜与其电话沟通。
微信图片_20200826095350.jpg
        法院审理后认为:首先,本案中房屋买卖合同中对房价的约定符合当时的市场行情,且之后双方根据房价迅速上涨行情作出了总价上涨的约定,先生在该合同签订及履行中的表现均与常人无异,结合法院从拆迁公司调取的拆迁协议及订房单,上述材料中的签字均为先生本人单独所签,并无其监护人李君的签字,表明其本人并非一直处于无行为能力状态;
        其次,先生否认监护人李君对该房屋买卖事宜知晓,但李君作为监护人对于涉及原告重大利益的事项应当尽到其应有的监护义务,拆迁房屋取得后如何处分监护人应当知晓并参与,但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到李君认可的知晓时间,已逾两年,这么长的时间内监护人对于房屋情况不过问、不知晓,不符合常理。
        最后,结合先生具有驾驶资格、可自行驾车前往签约等事实,先生有理由相信先生签订合同时并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签订合同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无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该房屋买卖合同及附件无效的主张,法院最终不予支持。
        本案中,先生虽患有精神疾病,综合多方证据及因素,但并不能等同于在交易期间行为能力受限,相对人先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相关义务,其合法权益就应得到法律的保障。诚实守信是市场交易中的基本原则之一,在此也提醒广大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做好谨慎核查,一旦遭遇违约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微信图片_20200721152544.jpg

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最新资讯,请关注信宜玉都风情网微信公众号:www06681co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信宜百业信息

    信宜百业信息

    板块简介:信宜商家百业信息,欢迎宣传和发布商品。

  • 今日主题: 0/全部主题: 43962
  •  发布规则

      本版收录信息类型:餐饮KTV、汽车服务、教育培训、母婴用品、服饰首饰、家具电器、鲜花礼品、特产农产、婚礼婚庆、网店代购、生活服务、南玉、收藏品、宠物花草等信息。

      规则声明如下:
      1、为了更好的体验,请用户切勿连续回复自己发布的信息超过三条。
      2、根据相关管理部门要求,请广告发布者切勿发布与“广告法”相抵触的词语,如“最好”、“最大”、“最强”等与“最”字有关以及其它相关的、夸张的词语,如有违反“广告法”相关信息,网站将配合管理部门进行删除处理。
      3、为了更好的用户体验,严禁连续刷屏回复超过2条信息;同时内容的信息,七天内严禁重复发布,如果发现将禁言用户名处理。
      4、请广告发布者切勿发布与“广告法”相抵触的信息,如有商品“买多少赠多少”等信息的,请标明赠品的相关信息,如规格、数量、颜色、包装等信息。

     热点图文

     最新动态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7 X 24小时在线客服

    电话:0668-8884681

    手机:13510735541

    客服QQ1:1592772589,客服QQ2:1368203218
    邮件:admin@06681.com
    Copyright © 2018-2022 信宜玉都风情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申明:本网不承担任何由内容提供商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Powered by Discuz! X3.3 技术支持:信宜玉都风情 苏ICP备110371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