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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府〔2016〕18号 信宜市人民政府 关于信宜市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信宜市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和职责 将原来分散在国土、房产、林业、农业等职能部门的土地、房屋、林地(含森林和林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职责进行整合,在信宜市国土资源局设立信宜市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成立信宜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信宜市不动产登记局授权的不动产登记发证具体业务,提供相关服务。
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时间和业务类型 从2016年6月25日起,全市国土、房产、林业等职能部门原有的不动产登记职责予以停止,不动产登记业务统一由信宜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国土、房产、林业等职能部门在此前依法颁发的土地、房屋、林地(含森林和林木)等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继续有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仍由原部门办理;过渡期后,信宜市国土资源局办理登记的具体时间另行公告。
三、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办理地点 不动产登记业务受理窗口设在信宜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申请办理各类不动产登记业务的要件、办理时限等具体内容可到办证窗口咨询,也可登陆信宜市国土资源局网站查询。 特此通告。
信宜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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