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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信宜市2022年省级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粮食生产)的通知》(粤财农〔2022〕147号)和《茂名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粮食生产)的通知》(茂财农〔2022〕95号)文件要求,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引导和鼓励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我局根据市政府专题会研究的决定,制定了《信宜市2022年省级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会议,现将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4月7日,共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按方案实施。
(联系人:郑晓蓝;联系电话:0668-8828455)
信宜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31日
信宜市2022年省级实际种粮农民
一次性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为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根据茂名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粮食生产)的通知》(茂财农〔2022〕95号)文件精神,2022年省财政下达我市财政资金597.38万元,对2022年规模化种植晚稻的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为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粮食生产成本,引导和鼓励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补贴对象、标准和依据
(一)补贴对象。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本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2022年种植晚造(水稻)面积4.5亩(含)以上的实际种粮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或集体经济组织)。
(二)补贴标准。
以本次省级下达我市的资金额度597.38万元除以各镇(街)上报并核准的4.5亩(含)以上的面积数确定每亩补贴标准,不设最高上限。
(三)补贴依据。
补贴依据为2022年晚稻4.5亩(含)以上的种植面积。
三、补贴程序
补贴面积数据自下而上逐级申报及统计:一是由村委会据实对2022年晚造种植水稻4.5亩(含)以上的实际种粮主体申报补贴面积(面积数据只可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并填报《信宜市2022年省级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补贴面积申报表》(详见附件),实行一户一表,租种耕地的要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表中的账号用社保卡,银行总行名称如邮政银行、广东农商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等,不要写支行分社等,开户银行的行号找开户银行提供。各项信息核准无误后,村委会在申报表的下方“村委会意见”栏写上意见并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连同《汇总表》(见附件)及相关资料一并上报镇(街);二是镇(街)对申报内容核实、确认后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公示无异议后,将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退回种粮主体,并保留复印件存档备查,在申报表的下方“镇(街)意见”栏写上意见并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连同《汇总表》(见附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三是市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现场抽查(50亩以上的全部核查),核实确认后在申报表的下方“市农业农村局意见”栏写上意见并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最后计算补贴标准及到户补贴金额制成全市资金发放明细表报送市财政局发放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国家支持粮食生产,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体现党和国家对种粮农民的关怀,是一项政治任务。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人员的落实等工作。认真读懂、透彻理解补贴方案,做好向广大农民和镇、村干部的政策宣传和解释等工作。
(二)做好相关基础工作。进一步完善补贴资金的公开公示、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落实各级各部门审核责任。建立健全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档案管理,包括主体申报资料、公示资料(含照片)、审核资料等。
(三)及时上报面积、发放补贴资金。各镇(街)务必于4月15日前将《申报表》及《汇总表》(签字盖章)纸质版一并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四楼种植业股。
附件:
1、信宜市2022年省级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补贴面积申报表
2、信宜市2022年省级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补贴面积汇总表
信宜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3日
来源:信宜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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