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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途径] 信宜一企业废水排入东江河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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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 发表于 2022-11-27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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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处罚决定书(茂环(信宜)罚字〔2022〕18号)



茂 名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行 政 处 罚 决定 书

茂环(信宜)罚字〔2022〕18号

信宜市恒新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983324858329P
  法定代表人:阮*清
  地  址:广东省茂名市******
  我局于2022年10月13日对你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在生产过程中染色废水溢漏后未按要求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措施,造成染色废水经过该车间的沟渠排入东江河,污染水体。
  2、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固体废物)露天堆放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以上事实有《茂名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信宜分局)》、《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信宜分局)》、《监测报告》及现场相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一)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其他危害环境的紧急状况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立即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减轻污染损害,消除污染。”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根据经济、技术条件对工业固体废物加以利用;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贮存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贮存工业固体废物应当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1月4日向你公司送达了《茂名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茂环(信宜)告字〔2022〕14号)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此,你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的权利。
  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未依法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或者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未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十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十)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未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的;……有前款……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并参照《广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裁量表》§2.35和§4.10裁量标准,我局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对你公司未按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确定风险等级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罚款。
  2、对你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染色废水溢漏未按要求启动水污染事故应急措施,造成经清水稀释后的染色废水外排,污染水体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罚款。
  3、对你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固体废物)露天堆放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的违法行为处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罚款。
  以上三项行政罚款合计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170000.00元)罚款。
  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纳罚款前,请到茂名市生态环境局信宜分局开具《茂名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
  收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
  户    名:代理地方非税收入收缴待结算款项
  账    号:44588001010046140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茂名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申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覃少江               电     话:0668-8810639

  地  址:信宜市新尚路48号    邮政编码:525300

茂名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7日

来源:信宜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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