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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话题] 茂名一男子租房被房东赶出去,将房东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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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号 发表于 2022-5-20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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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茂南法院
茂南法院妥善化解租赁纠纷

“感谢法官帮我们解决了烦心事!”近日,茂南法院羊角法庭法官**调解一起房东和租客因生活习惯差异而引发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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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初,为方便上班通勤,郑某向房东李某租下了一间房屋。双方签订《房屋出租合同》,约定了租赁期限、押金和每月租金。之后,郑某向李某支付押金500元,并预付了三个月的租金900元。  

郑某入住三天后,李某家人因郑某经常深夜出入影响休息而与其发生争吵,并要求郑某搬离。郑某一气之下当即搬走,但没有将房门钥匙交还给李某。其后,郑某要求李某退还押金、租金并赔偿损失。双方协商未果,郑某遂将李某诉至茂南法院   

收到应诉材料后,李某不仅不同意向郑某全额退还押金和租金,还提出反诉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屋出租合同》、责令郑某立即腾空并交还案涉房屋。  

开庭当天,郑某和李某在庭上互相指责,情绪激动。郑某认为李某是有意刁难,害其要重新花时间找房子,十分影响工作。而李某则认为郑某故意制造事端,把小事闹大,无理索要赔偿。承办法官听完双方的意见后,敏锐地察觉到该案案情并不复杂,只是双方在互相斗气。  

找到矛盾症结后,主审法官当即引导当事人转入法庭调解。法官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分析了事情的起因,指出双方并不存在对错问题,只是由于双方工作、生活习惯存在差异而造成矛盾。  

“既然双方都认为生活方式存在冲突,无法再在同一处居住,完全可以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解决问题后,郑某可以再找房子,安心工作;李某也可以尽快将房屋重新出租,减少损失。为了这么一件小事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继续打官司,明显得不偿失。”法官的一番话让双方当事人若有所思。  

在法官的引导下,郑某和李某终于打开了心结。经过权衡利弊,双方都认同了法官的说法,态度也缓和了下来。双方最终协商一致并签下调解协议:同意解除《房屋出租合同》。郑某当即将房门钥匙交还给李某,李某也爽快地向郑某退还了相应押金和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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