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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预付卡的坑 消费者金某在铁西区某洗衣连锁机构办理的洗衣存钱卡,卡内还有700多元。等再去消费时被告知现在不能使用了,原因是老板换了,老卡不能用。金某找到商家理论,得到的答复是爱去哪告去哪告,不给解决,也拒绝再接金某电话。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案例2:令人糟心的质量 消费者于某在铁西区某家居卖场里看好一组电视柜与茶几,于当日交全款2860元。之后收到货时发现有多处大小不等的质量问题后拒绝安装。于某与经营者联系后,对方让其传照片给他们并商定传完照片于次日等结果,第二天对方反馈结果是不予退货。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以上内容、图片来源:沈阳铁西政法、百度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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