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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谭浩俊的博客[url=]对未立案的7成“问题"G"”如何处理?[/url] http://blog.ifeng.com/article/17330898.html
4月13日,广东省纪委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2年查处的一批违纪违法典型案件。其中,茂名市原市委书记罗荫国系列腐败案共涉及省管干部24人、县处级干部218人。1月14日,广东省检察院透露,广东茂名市委书记罗荫国被移送检察机关起诉。(4月13日《新华网》) 在罗案中,涉案的县处级以上干部共计242人,已立案处理的61人,立案率25%。也就是说,还有75%的“问题"G"”,并没有被立案处理。 没有立案,当然是有原因的,譬如案值没有达到立案标准、担心立案面太大影响工作等。但是,不立案、没有达到立案标准,并不等于问题可以一笔勾销了。他们仍然是“问题"G"”,对“问题"G"”,也应当有个处理结果,或调离、或免职、或纪律处分。那么,这些“问题"G"”都是如何处理的呢?是否还在原岗位工作、继续担任原有的职务呢? 众所周知,近年来,“窝案”并不少见。而每次围绕“窝案”,都有各种各样的传说。如黑龙江省绥化市的马德案,就曾传出10万元以下的以教育为主、不再作处理的消息。虽然未经考证,但涉案"G"最终都还在原来的岗位上工作却是事实。 10万,相对于“窝案”中数十万、上百万、几百万来说,确实是小巫见大巫,可以“忽略不计”,但站在法律的角度考量,就不是那么回事了。因为,现实生活中,因为贪污受贿几万元、十几万元,或者说偷盗、抢劫数千元就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并不少,为什么“窝案”中的犯罪行为,却可以“教育为主”、免予刑事处罚,甚至继续留任原岗位工作呢?就算处理的人员太多,可能会对当地的工作产生一定影响,但总比把“毒瘤”留在ZF的肌体上好吧?总比“问题"G"”对党和ZF形象的损害好吧? 也许有人会说,有些"G"涉案,是因为被当地严重污染的官场环境所害,可以区别情况对待。听起来似乎很有道理,但是,对那些出污泥而不染以及相同情节受到责任追究的"G"来说,岂不是不公?对党和ZF的形象岂不也是一种严重的伤害。 所以,对没有立案的7成多“问题"G"”,同样必须有个交代,如何处理、为什么这样处理、为什么不处理等,都必须公开。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取信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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