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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途径] 茂名一男子出轨被老婆发现,女方获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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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号 发表于 2022-7-21 09: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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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内出轨 女方诉请精神损害赔偿获赔
法官:充分保障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

  婚姻是指婚龄男女以夫妻名义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自愿长期结合,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最重要的是双方都对这段关系负有绝对的忠诚义务。当一方婚内出轨,无过错方应如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信宜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酌情支持女方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请求。


  2016年,小曾和小丽经熟人介绍相识谈婚,于2017年9月办理结婚登记,并于2017年12月生育儿子,2021年5月生育女儿。2021年7月,小丽发现小曾的出轨视频,且在其怀孕期间,小曾存在多次出轨行为,对其身心造成极大伤害。因此,小丽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双方离婚,并要求小曾支付5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庭审中,小曾承认婚内出轨的事实。法院根据庭审举证质证的情况,依法认定小曾存在婚内出轨行为的事实,并结合案件事实,判决准予小丽与小曾离婚,并酌情判令小曾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给小丽。

  法官说法

  对婚姻不忠诚,是难以容忍的不诚信行为。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本案中,被告罔顾原告的感受,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多次婚内出轨,且原告提供了证据证实被告实施了妨害婚姻家庭关系的出轨行为,是由于被告存在过错,导致双方离婚,原告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结合过错情节、伤害后果等因素,酌情判令被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给原告。该判决有利于对婚姻中无过错方的权益进行充分保障,并起到坚守社会公序良俗原则和婚姻伦理道德的效果。

来源:茂名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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