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玉都风情网

搜索
开启左侧

[现场所见] 11岁男孩学跆拳道弄断手,惨啊!!!

  [复制链接]
茶道中人 发表于 2011-10-12 0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实讲我矛中意棒子.........
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最新资讯,请关注信宜玉都风情网微信公众号: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一玉都新手 发表于 2011-10-12 00:5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阿诚 的帖子

按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那来13万?28万呢?要求赔偿要有法律依据,不能狮子开大口。何妨人家弘道馆是答应按规定赔偿的。这个道理孩子老爸他干公安的,他是懂得的。但按法律规定他捞不到好处,所以就闹了。
人身伤害赔偿数额计算
  侵害人致伤他人,尚未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医疗费一般包括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误工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赔偿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以及残疾者致残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侵害人致死亡的,除应当承担医疗费等全部费用外,还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死者生前实际抚养而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费。
  医药治疗费的赔偿,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法医予以鉴定。
  所在地治疗医院,一般是指距离受害人住所或侵权行为发生地较近的医院。
  受害人先后到数个距离基本相等的医院治疗的,一般应认定最先就诊医院的医疗费,但该医院治疗失误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除外。
  应经医务部门批准而未获准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受害人重复检查同一科目而结果相同的,原则上应仅认定首次的检查费用,但治疗医院确需再行检查的除外。如检查结果不一致,确诊之前的检查费用均应认定。
  受害人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
  受害人确需住院治疗或观察的,其费用应予赔偿。但出院通知下达后故意托延,或治疗与损害无关的疾病而延长住院时间的,其延长期间的住院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必要的补救性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
  在诉讼过程中,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对已经治疗的费用赔偿外,对尚需继续治疗的费用,经有关医疗机构证明或者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的,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结束后另行起诉。
  误工费的赔偿
  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
  受害人的实际误工日期少于休假证明的,应以其实际的误工日期认定;实际误工日期多于休假证明的,一般应当根据休假证明认定。
  受害人确需休养但无休假证明的,可在征求法医或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情处理。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
  固定收入,包括工资、资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但不包括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奖金,以受害人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计算,超出奖金税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的,以计征起点为限。受害人受害前由于自身原因无奖金收入的,其次奖金不予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者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参照受害人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如依法应向税务机关纳税的,应以税单为据。
  受害人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的,其误工费的赔偿可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1)符合政策法律规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赔偿;
  (2)违反政策法律规定的,其赔偿要求不予支持。
  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如果受害人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因受害确实无法从事家务劳动造成其他家庭成员负担过重的,可酌情予以经济补偿。
  受害人的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护理费的赔偿
  受害人受害后的生活自理能力,一般应以法医的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认定。
  受害人生活确实不能自理的,其护理费应予赔偿。
  护理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护理人员一般设一至二人,但确有必要的除外。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本意见关于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护理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计算。
  交通费、住宿费的赔偿
  受害人到所在地医院治疗或者必须转院治疗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交通费应予赔偿。
  交通费的赔偿,一般应以公共电(汽)车、火车的硬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等的收费标准计算。但伤情危急,交通不便或当地无上述车(船)的除外。
  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次数相符。标据少于就医次数的,一般可根据实际票据认定;票据多于就医次数的,应以实际就医次数认定。
  必须到外地医院治疗的受害人,因医院无床位或其他原因的限制确需侯诊且伤情不允许往返家中,或者往返家中的交通费高于住宿费的,其本人和必要的护理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住宿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以住宿费的收据为凭。
  营养费的赔偿
  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营养费的赔偿,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百分之四十至六十的比例计算。应赔偿的期限,可以委托法医鉴定,也可以在征求治疗医院的意见后酌定。
  侵害人探视受害失时携带的食品,一般应当视为赠与。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生活自助具费的赔偿
  侵害他人身体致其丧失全部或部分劳动能力的,应当赔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依照法医学的鉴定标准,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分为十级。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其生活补助费的赔偿,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残疾者的误工费的生活补且费不得重复计算。以残疾者定残之月为界,之前由侵害人赔偿误工费,之后由侵害人赔偿生活补助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治疗医院的证明或法医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
  丧葬费的赔偿
  丧葬费,一般包括运尸、火化、普通骨灰盒和一期骨灰存放等费用。
  丧葬费,按照侵权行为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死者家属拒不执行有关部门限期殡葬决定而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者家属违反有关殡葬的规定,大办丧事增加的费用,不予赔偿。
  死亡赔偿金,应当支付死者家属一定数额的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赔偿二年。死者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十年。
  侵害人致人残疾的,应当支付一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残疾者疾者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计算。经法医鉴定为一级的,自定残之月起,赔偿十年;二至十级的,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计算。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但最低不少于一年。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的赔偿
  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是指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实际扶养、赡养、抚养而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依法应当由受害人抚养的人,在受害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前不需要其实际抚养,而在受害人受害后至人民法院裁决前丧失了生活来源,其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生活费的,应予支持。
  受害人至人民法院裁决前出生的子女有权要求侵害人支付必要的生活费。
  受害人是唯一抚养人的,侵害人应承担依靠受害人实际抚养的人的全部的必要生活费;如还有其他抚养人,侵害人应承担受害人承担的相应份额。
  被抚养人的必要生活费,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抚养人抚养五年。
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最新资讯,请关注信宜玉都风情网微信公众号: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82 发表于 2011-10-12 00:58 | 显示全部楼层
商家所宣传的什么韩国教练~多少段之类的~
一看就知道很假!请一个韩国有专业技能的人才来信宜打工?
4万人民币月薪?
我相信除了餐饮,其他行业基本不可能了!
好假!
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最新资讯,请关注信宜玉都风情网微信公众号: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醉酒当歌 发表于 2011-10-12 01: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纠纷请走法律途径
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最新资讯,请关注信宜玉都风情网微信公众号: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一玉都新手 发表于 2011-10-12 01:1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洪冠009 的帖子

未命名.jpg 消费者委员会给弘道馆的是建议,任何一方都可以接受或不接受。消费者委员会的建议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消费者委员会只有调解权,没有裁判权。
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最新资讯,请关注信宜玉都风情网微信公众号: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一玉都新手 发表于 2011-10-12 01: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洪冠009 的帖子

未命名.jpg 这个不是愿意不愿意的问题。赔偿13万?130万?1300万可能当事人也是不同意赔偿方案的。那怎能赔偿到你认为愿意为止的,凡是都有规矩。按照《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的司法解释》等法律规定,退一万步来说全部责任由弘道馆负责,顶多就赔偿医药费、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就可以了。13万?28万?是怎么计算出来的?
未命名.jpg
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最新资讯,请关注信宜玉都风情网微信公众号: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上湾佬 发表于 2011-10-12 08:41 | 显示全部楼层
马甲大汇演!
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最新资讯,请关注信宜玉都风情网微信公众号: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唔觉意荡失路 发表于 2011-10-12 10:12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三万,想食开人地只车咩
人地俾医药费,护理费咧
呢D叫做变相敲诈
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最新资讯,请关注信宜玉都风情网微信公众号: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唔觉意荡失路 发表于 2011-10-12 10: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一路睇落来,真多马甲
:dizzy:好多好多新马甲
过年矛使买衫咧
人地跆拳道馆已经俾咧足够噶诚意咧
又喺医药费,又喺护理费,最多就再俾D营养就得咧
讲到精神损失费
哈哈
大家见仁见智
如果跌断只手都有精神损伤噶话
我只喺觉得好笑
呢位家长好好笑
换句讲法就叫做“为老不尊”“教坏细路”
固然自己噶细侬跌断手喺好心痛
但喺借机敲诈就矛啱咧
甘样噶家长
叫下一代点睇你喽
满身铜臭
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最新资讯,请关注信宜玉都风情网微信公众号: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山佬出城 发表于 2011-10-12 11:36 | 显示全部楼层
走法律途径把!
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最新资讯,请关注信宜玉都风情网微信公众号: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江小鱼808 发表于 2011-10-12 12:09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孩子都系宝来的。赔就赔算了。讲讲价,九牛拨两条毛算了,权当捂口费,破财消灾。
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最新资讯,请关注信宜玉都风情网微信公众号: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舒饰装修设计 发表于 2011-10-12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意外啊意外,不用赔那么多吧
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最新资讯,请关注信宜玉都风情网微信公众号: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30789 发表于 2011-10-12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问你要求赔偿的数额是多少?是不是网上传的28万?如果是这个数,我也去学,也希望弄骨折自己的手,然后拿他28万!
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最新资讯,请关注信宜玉都风情网微信公众号: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1230789 发表于 2011-10-12 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问你要求赔偿的数额是多少?是不是网上传的28万?如果是这个数,我也去学,也希望弄骨折自己的手,然后拿他28万!
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最新资讯,请关注信宜玉都风情网微信公众号: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阿诚 发表于 2011-10-12 12:21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一玉都新手 的帖子

作为路人甲,我也很赞成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赔偿问题。双方都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的。问题关键在于舘方的经营是否经得起推敲。而且如果馆方拥有合法经营权利,就一定是依法纳税法人。这里面也存在经济犯罪的嫌疑。所以,对于馆方是否敢借助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值得商榷。对于家长方要求多少赔偿金额的问题,可能会有人反问。如果没有这么一间那么有争议的弘道馆,意外则无从发生。而如果双方都选择庭外和解的话,馆方在法在理都应该郑重考虑消费者委员会的建议,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和家长方协商。
信宜人的网上家园,网聚信宜人的力量!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最新资讯,请关注信宜玉都风情网微信公众号:www06681com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民生报料|讯闻

    民生报料|讯闻

    板块简介:信宜讯闻、信宜民生报料、信宜发展讨论、为构建和谐信宜而奋斗。

  • 今日主题: 24/全部主题: 97361
  •  发布规则

      本版致力于为信宜人民提供一个表达民意的平台、沟通的桥梁,为构建和谐信宜而奋斗,将宏扬信宜的精神文明建设为目标。
      玉都风风情网关于民生版贴子的声明:
      本网民生版中网友的所发的贴子仅代表发贴网友个人观点,与风情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网友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围观是一种力量、围观改变信宜】

      1、严禁有涉及反党反政,反动言论,以及不文雅不文明的语言。一经发现,本站有权在不通知作者情况下编辑或者删除!
      2、免责申明:本网不承担任何由内容提供商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3、严禁任何有攻击他人的言行,一经发现立即封ID处理!
      4、请谨慎看帖,理性回帖.也请勿在本版灌水,要灌水请移玉步去水区灌
      5、发布信息时,请勿夸大事实,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删除并不作解析!
      6、报料提示:如果想报料得到回应,建议留下地址或者联系方式,方便后续跟进。


      “风情资讯”用户名所发布的内容,为风情网原创内容或已被授权发布的内容!

     热点图文

     最新动态

    关闭

    站长推荐上一条 /1 下一条

    7 X 24小时在线客服

    电话:0668-8884681

    手机:13510735541

    客服QQ1:1592772589,客服QQ2:1368203218
    邮件:admin@06681.com
    Copyright © 2018-2022 信宜玉都风情网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申明:本网不承担任何由内容提供商提供的信息所引起的争议和法律责任
    Powered by Discuz! X3.3 技术支持:信宜玉都风情 粤ICP备200496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