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宜一妇女无证驾驶出车祸后被截肢 据信宜法院通报,该院近日成功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的执法水平和法官的敬业精神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2015年8月,家住信宜市某镇某村的邱某(女),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从该市市区往朱砂镇方向行驶,行至某路段转弯时,与相对方行驶的十七岁少年李某驾驶的摩托车相碰,造成两车损坏,李某受轻伤,邱某受重伤送医院抢救的重大交通事故。事发后,邱某被送往当地卫生院救治,后又转至信宜市中医院治疗。邱某在医院治疗6天后,终因伤势过重被迫截去双臂。邱某在住院期间共花费各种费用2万多元。信宜交警作出责任认定:邱某无证驾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邱某是当地一名农民,家庭收入较低。这场车祸使全家人的生活陷入困境。邱某受伤后,为了支付其医疗费用向李某及其家属请求赔偿。李某的家属向其支付了1万元的医疗费,就拒绝支付其他费用。无奈之下,吕某向信宜法院法庭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保险公司与李某的父母赔偿。信宜法院经过审理,作出民事判决:原告邱某因本次交通事故遭受的损失为伤残赔偿金、医疗费、护理费、被抚养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4.2万元,由保险公司给原告赔偿12万元,被告李某给原告赔偿1.2万元(减除已支付的1万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及时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李某则没有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向信宜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中止执行。 2020年12月,申请人邱某向法院反映被执行人李某在家且有能力履行赔偿义务,并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信宜法院恢复执行后,由于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较大,考虑到强制执行很可能激化矛盾,甚至于引发新的社会矛盾,为此,承办法官先后2次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与当事人沟通、向所在村了解情况,邀请村干部协助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充分释明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细致地向其分析不履行法院判决所导致的法律后果,以及叙述申请人一家的实际生活困难,明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经过法官行之有效的说服教育,打通了被执行人的思想,使其承诺兑付义务。同时法官多次通过电话联络及当面沟通的方式,对申请人李某耐心地进行思想疏导工作,引导其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消除其思想顾虑。最后,执行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对话,经过法官引导,被执行人李某当场向申请人邱某表示歉意,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向邱某赔偿1.2万元。执行和解之后,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完毕。至此,该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